公开透明应与保护个人信息并重

2017-06-05 08:5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日前,江苏南京首次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购房”在南京公证处举办并进行网络直播。据称,这是全国首次“公证摇号售房”,高峰时吸引超过8万名网友在线观看。值得关注的是,早在摇号前两天,参加两个楼盘摇号的600多名购房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便在南京公证处官网上被公示。

  对于公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以政务透明促进政治清明,更是现代社会努力追求的。透明彰显自信、公开产生公信,对现代国家而言,公开透明不仅是理想和目标,而且越来越成为一个政府合法、正当并具有权威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务透明和阳光司法取得很大进展,政府透明度不断提升。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铺开,阳光透明使人民法院的正义形象日益丰满和鲜活。

  在政务与市场的公开透明上,南京“公证摇号售房”确有可圈可点之处。长期以来,部分房产商、分销商、房产中介通过种种手法扭曲甚至操纵市场,既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乃至国家经济秩序,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南京房产新政的思路是由司法部门和房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当楼盘供小于求时,开盘须公证摇号,尤其是摇号现场公示、过程现场直播和全程录像并广邀各界代表现场监督,这有助于杜绝开发商卖房时暗中操控,还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

  只是,虽然互联网为政务公开插上了双翼,但政务公开的一部分可能涉及部分民众的个人信息。在大数据和数据画像技术下,“公证摇号售房”哪怕隐去了身份证号码中有关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字,也不能保证被公示的购房者信息不被还原,而这些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公开这些个人信息可能会侵犯公民隐私,或者给他们的合法权利带来不利影响。能否在公开透明的同时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是互联网时代的新课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个人信息来对抗、消解或否定公开透明,而是说,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对公开透明有了更高、更精细的要求。公开是重要的,透明是必需的,只不过在将公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的同时,要将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精细地区分出来,放到安全可靠的保护箱中,这是对现代政府互联网思维和法治精神的考验。

  如果说石油是工业的血液,那么数据就是互联网时代的石油,信息则是“数据石油”中最重要的成分。利用不好个人数据,一个国家的互联网产业就很难繁荣发展;保护不好个人信息,一个国家就会失去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因此,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网络安全法》,从刑法修正案(九)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专门、严密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与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行政法等构成了比较严密的体系。

  观念扭转往往比建章立制更难。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有了良法,还需要公民重视个人信息自我保护、市场对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政府部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乃至保障国家安全。(作者:支振锋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4日 02版)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