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养”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7-08-07 09:4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中国文物点多面广,基层保护千难万难。8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文物是历史的绝唱、民族的乡愁。对于文物大省来说,保有量大、保护率低,低级别文物的命运与捉襟见肘的文保工作,成了横亘在眼前的现实难题。理论上的有效保护难以全面覆盖,远景中的高效保护难以快速达到,这都倒逼地方部门创新管理思维、探究精准路径。
  有数据说,安徽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历史文化名镇12个、历史文化名村25个。在这些名城名镇名村里,更是散落着星罗棋布的历史建筑。根据安徽新规,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而历史建筑亦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比如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场所。简言之,只要能原址保护,市场化的手段、产业化的运作,都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开展。
  事实上,在共享经济年代,以众筹思维解决公共管理资源掣肘、能效不足的问题,确实是个好主意。某种意义上说,与其放任历史建筑在岁月洗礼中“雨打风吹去”,倒不如从狭隘的敝帚自珍格局中走出来,以群策群力的方式呵护好文化遗存。无独有偶的是,今年3月11日,山西省政府亦印发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截至4月底,已有42家民营企业和个人报名参与认领认养文物。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这固然是一桩公益事件,但如何保障“认养”的初衷不至于跑偏呢?常识告诉我们,公益“认养”有两个需要警惕的结果:一是认而不养,徒有形式。比如植树节“认养”的小树苗,不少地方挂个牌子、交点钱就了事——死活不论,壮瘦不管。二是“认”来发财,暗度陈仓。资本与文保勾兑,圈地成私家别院。此类前车之鉴,并不鲜见。于此而言,厘清“文物认养”的权责边界,是需要公众参与并讨论的大事,在没有共识之前,恐怕不能简单一纸协议了事。
  “文物认养”当有两个前提:一是保护为先、商业为后;二是“认养”不仅要有规矩,还要有“禁区”。一句话,新时期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既要脑洞大开创意无限,又要秉持原则恪守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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