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山寨社团要切断“内生需求”

2017-09-05 09:1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近日,山寨社团“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被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取缔。该山寨组织打着国务院旗号、拥有40个下属机构的“山寨社团”。它此前遭新京报持续曝光,其下属“委员会”曾在多名退休省部级官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们“被顾问”。

  对于山寨社团的整治,政府相关部门其实一直在行动。去年3月,民政部在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上陆续公布了10批共1085家山寨社团,其中不少“国字头”。去年8月,民政部官网昨日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可现在“国字头”山寨社团再现,说明其还有生存土壤,而且目前的整治手段还远远不够。

  这类社团之所以蔓延势猛,是在用政府光环包装自己,是在利用老百姓“官本位”的思想进行伪装,老百姓更容易相信,误入,这类山寨社团也更容易敛财。

  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对“国字头”山寨社团的曝光和严苛管理,确实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他们造谣撞骗的空间。但是,其所产生的作用也仅仅是适当规范和控制而已,现在“国字头”山寨社团再现就是最有力证明。因为其并没有切断山寨社会的内生需求,所以,山寨社团的生存土壤并不会受到大影响。那内生需求又是什么呢?就是非法利益的驱动和权力的依靠,这也是国字头山寨社团的“七寸”所在。

  要想触碰到山寨社团的内生需求,根除其生存的土壤,首先要让社团的“非盈利性”成为新常态。之前的条例也有提过这一点,强化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要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罚款,如果社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相关监管细节规范、惩处力度以及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甚至可以说还要有解散非法机构的胆识和勇气。

  坚持 “非营利性”不仅要在行政法规上做好规定,还要让其成为社会的共识,让社团和老百姓心里有这根“红线”。这不仅需要在宣传上给予明确,还需要打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魔咒,将所谓的山寨奖项和荣誉打入黑名单,切断其供需的正常运行。

  要在曝光和严格管理规范路径的基础之上,主动寻求切断山寨社团的“内生需求”,抓住非法利益驱动和权力依靠的这一 “七寸”,打掉它的依托,去除权力介入的隐患,山寨社团存在的土壤方可真正根除。(作者:王彬)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