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不“顺”呼唤网约车管理细则全面落地

2017-11-21 10:2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的杨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同行,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拦下,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被处一万元罚款。当地运管方面表示,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其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之所以要罚一万,则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暂行办法是交通部在2016年7月发布,并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2016年7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出租车行业改革文件发布。就地方政策落地、网约车和顺风车界定等问题进行了解读。根据交通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网约车和出租车类似,提供时间和位移的服务,是占用道路资源的。但顺风车充分利用了道路和车辆资源,不额外增加道路资源消耗,是城市交通体现分享经济典型的方式。

  网约车和顺风车既然明确提出了区别,就意味着管理规则也会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对于顺风车国家是鼓励规范发展的,因其不属于营运性质,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只需遵守相关规定即可。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开顺风车算不上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由此来看齐齐哈尔运管部门此次开出的罚单,显然于法无据。

  根据当地运管部门的“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其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回应来看,很显然,他们把顺风车和网约车混为一谈了,这是对两者实质差别没有清晰认知的体现。

  在把顺风车等同于网约车看待后,当地运管部门还给出了“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这一理由,这恐怕是他们对该顺风车罚款的底气所在。针对公民行为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针对政府职责而言,还有另外一句话叫做法定职责必须为。要知道,公民行为需要得到授权,在法治语境下,公权力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让公民的行为在自由、公正中得到充分授权。

  在上述前提下,再来看那句“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为了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政策早在一年前便已推出,在推出之时,便基于鼓励网约车发展的目的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及早出台管理细则。一年已经过去,根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133个城市公布了网约车细则,姑且不说这些细则是否与国家顶层设计的初衷完全一致,但至少已为顺风车的发展设定了制度环境。而在齐齐哈尔等一些地方迟迟不见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原因是何我们暂且不论,但国家鼓励顺风车规范发展的语境之下,还能出现地方对合法合规顺风车罚款的现象,呼唤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尽快全面落地。(作者:高亚洲)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