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演唱会缩水被罚案”呼唤精细化管理

2018-01-12 09:2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高价买来明星演唱会门票,没听几首歌就结束了……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全国第一起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案。民谣歌手赵雷2017年北京工体演唱会申报曲目40首,但现场只演唱27首。因此,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

  一场演唱会中出现13首未完成歌曲,与报批内容严重不符,即使真有客观情况限制,也应将此事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征得观众同意。正如一位律师所言,消费者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实际上与演出单位形成了消费协议,如果演出单位在演出前的售票宣传中已公示了最低曲目、时长等信息,却在实际演出中没能完成,这就构成了违约,更涉嫌欺骗观众,损害观众的消费权益。在此情况下,观众是完全有理由向消协投诉或者诉诸法院,请求赔偿损失、退还票款的。

  实际上,演唱会“缩水”一事不是少数个例。2016年7月23日晚,韩国男团BTS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行演唱会,有网友爆料,“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显示北京场应演出26首歌,但最终只唱了15首。此前更有报道称,某歌手原计划3小时的演唱会“缩水”成40分钟。引人深思的是,歌手演唱会何以能成功“缩水”而鲜有被处罚者?这中间存在的问题便是信息不透明:演出单位申报了多少演唱曲目,身处演出现场的观众往往不知情,除非有粉丝较真,提前掌握与现场核实一下。这就给“缺斤短两”创造了契机。

  为打破这种信息不透明,去年7月6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无论是赵雷于去年11月18日举办的演唱会,还是梁咏琪于去年8月5日在北京五棵松体育馆举办的演唱会,均未在演出前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曲目数量,未履行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保障消费者的演出消费权益,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就是要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那样,勇于对“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亮剑。而这种亮剑不能坐等观众举报,然后事后查处。而是要在演出前的售票阶段,检查演出举办单位、票务经营单位是否明示了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的最低曲目数量,检查这些在演出中是否兑现。一旦发现没有明示,以及只进行了少数曲目的表演,就应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如责令明示以及完成全部演出,或退还相应票款,赔偿一定损失。

  虽然赵雷演唱会的举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但区区5万元罚款,在一场演唱会的总收入面前,无疑是九牛一毛,能对其他“缺斤短两”的演出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吗?情况不容乐观。在日后,相关部门或许有必要修订完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对“缺斤短两”演出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有了精细化管理,演出方会规范化。(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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