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售卖“干枝杜鹃”应有共同行动

2018-02-09 11:1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接近年关,北京进入年宵花销售旺季,曾被抵制并禁止销售的“干枝杜鹃”再次走俏。不少人在朋友圈和微博晒出奇景:买回家时只是不起眼的枯枝,几天后却“起死回生”开出淡紫色花朵。“枯木逢春”“枯木开花”也因此成了“干枝杜鹃”的卖点。专家表示,这种“干枝杜鹃”实际上采集自野生杜鹃,大规模的商业砍伐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

  所谓的干枝,不过是砍伐的灌木。处于休眠状态的“杜鹃花”,经过加水后重新开放。杜鹃的生长周期很长,人工养殖成本昂贵,市场上廉价的杜鹃花绝大部分为野生。消费者对杜鹃花的喜欢成了杜鹃花的悲剧,消费的旺盛也带动了供应的疯狂,成批量地砍伐野生杜鹃,导致其种群数量急速下降,对生态环境形成严重破坏。

  人为的因素,可以造成一个动植物种由多到少,甚至濒临灭绝的变化。人们喜欢象牙制品,结果是大象被滥杀和盗杀,偷盗象牙的悲剧不断上演,非洲地区大象偷猎现象严重且偷猎组织日益军事化。为遏制盗猎,保护大象,1989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全面禁止了国际象牙贸易。在对待野生杜鹃时,也应有保护大象一样的共识与行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其实是对供需多方提出的要求。保护野生杜鹃应有“无杀戮”的共同行动: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况,对“干枝杜鹃”的供应方采取全面禁采禁伐的措施,增强禁止市场流通、销售的渠道管控;当然,消费者也应明确个人力量在保护野生动植物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敬畏之心,让野生植物在自然环境中“诗意的生长”,而不是仅仅因为人类自私的观赏喜好、猎奇心理受到伤害。只有人人心存保护之意,不参与和介入买卖消费,大象也好,杜鹃也罢,才会真正减少被滥采或杀戮的风险。

  事实和实践证明,明确保护的共识才能换来一致的行动,从而提高保护的成效。保护动植物,要做到真正有计划和管控性的保护,而不是等到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物种已真正濒临灭绝的境地才匆忙应对。当消费市场已相当成熟、消费习惯已然形成时,再提保护就会面临更多的阻力,付出更高的代价,对在全社会树立基于个体责任的保护意识也不利。

  政策层面的导向如何,对于公共意识的培育和公共素养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举一个老生常谈的例子——很多国家钓鱼会严格执行“抓大放小”的标准,而在国内钓鱼却难避免电打式的杀光灭绝。这种差别形成的原因,除了政府是否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保护政策,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罚,还在于整个社会能否建立起共同保护和参与的行动共识,使供给者只能遵循规制,在消费市场难觅“知音”。当保护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文化时,所有的物种才能获得相同待遇。

  目前,国内在保护动植物方面的措施还有待改进。其实,除人工培育和养殖,野生的动植物除了计划性的采伐或者捕杀外,皆应获得全面性的保护,如此“无杀戮”的意识才会真正树立,保护才不会顾此失彼,及至事态极为严重时才想到“乱象用重典”。有时候,一时的保护迟滞,收获的是灭绝之憾。(作者:堂吉伟德)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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