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纾解众筹变“众愁”的慈善尴尬

2018-03-22 10:1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这是我亲戚的朋友,信息真实,请大家帮帮病重的他”“我的初中同学,希望大家伸出援手,帮帮他”……近年来,个人求助性质的网络众筹信息不时在朋友圈刷屏。同时,骗捐等负面新闻屡屡被曝,真假难辨的求助让爱心人士产生了质疑。针对这一现象,今年两会上,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委员直言:“遏制骗捐先要正本清源。”

  骗捐的频频发生,说明网络众筹在互联网时代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当然,这也离不开网络众筹“门槛低、手续少、效率高”的优势。但与这些优势同时出现的,还有募集资金虚高、善款支配不透明,甚至是直接骗捐等问题。这样的一个凝聚着道德意味的慈善形式,当它遭遇以虚伪、造假等手段的骗捐悍然侵入时,这显然不能以“这是硬币的两面”“非黑即白”来搪塞,而是说明这种众筹方式存在不少漏洞。

  探寻它的漏洞,需要回归到问题的本源来。从众筹变成“众愁”,我们一方面要从道德层面出发,追问骗捐者的道德责任,另一个更值得追索的层面是,这些骗捐行为何以能轻易地得逞?

  置于公共语境来说,当这些骗捐者开始把手伸向众筹时,大多会经历“敢做、想做、能做”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渐次发生,对应着骗捐者从内心的有恃无恐到对外界约束力做出判断的过程,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在于“能做”上。“能做”,就意味着外界限制与约束力的缺乏。换句话说,骗捐行为的发生,除了利益的驱动外,还是在于缺乏相应的规制机制,让他们从滋生出“想做”的念头后,直接过渡到“能做”。

  外界约束的规制机制,又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平台的审核机制,二是违规的惩罚机制,三是法律的预防机制。从目前来看,申请众筹固然存在平台审核机制,但这些审核,大多停留在申请者的自我证明上,由于求证成本过高,平台方难以进行完整的求证。在平台之外,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更是让平台的审核机制变得乏力。

  从违规的惩罚机制来说,尽管有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但这也只是对募捐行为的规制,并没有约束个人求助网络进行募捐的行为。法律规范上的缺失,使骗捐者的违法成本过低,会让那些意图不轨者缺乏对法律基本的敬畏与行为约束。而在惩罚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法律的预防机制更加显得空白。

  众筹的慈善价值不能被否认,但当骗捐行为频频发生,相关的规制机制迟迟不到位时,这种真假掺杂的众筹所伤害的,不仅仅是社会爱心,更是整个社会信任机制。纠偏众筹变“众愁”,它的路径依赖一定是将其平整到法治轨道上来,强化法规建设和监管约束,从众筹平台到个人层面,层层遏制,让类似的骗捐行为不再发生。(作者:高亚洲)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