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83万消失,不可抗力还是推卸责任

2015-11-10 16:15 来源:映象网

  余姚股民朱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证券帐户内83万元的余额居然会突然不见,而拿走这笔钱的不是别人,正是证券帐户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11月10日新华网)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朱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银行还向她道歉,称这样做是为了她的资金收益,可以有比活期更高的利息,而且也按照合同规定将610元的收益打进了帐户,希望得到谅解。但当她提出赔偿要求后,银行的态度却发生了大转变,表示这个属于不可抗力,是系统出现了问题导致的。

  “不可抗力”百度是这样定义的: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从文中描述的事件来看,银行的操作时间根本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哪里来的不可抗力,根本是有意而为之,难道一句不可抗力就可以随便划转储户的帐户吗?

  银行存款作为中国百姓最信赖的一种理财方式,它承担了很多的社会功能。而近年来一些储户和银行之间发生纠纷的新闻屡见报端,但最终的胜利者都是银行。储户可以无条件的遵循银行的“霸王条款”,可是银行却不能设身处地为储户着想,如果在柜台前少给了储户钱,或者是给了储户假币,他们考虑不是储户的利益,而是以一句“离柜概不负责”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如果储户帐户出现差错,也会以“不可抗力”而不了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朱女士的情况让笔者对储户帐户安全感到质疑,钱是储户的,而银行却可以随意划拨,还堂而皇之的称是不可抗力。试问:长此以往,银行的信誉度在储户心中到底有多少?银监会何时能真正监管银行?(尤雪玲)

责编:张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