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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鲁民:丁俊晖的金钱观钱能把人带进坟墓

2013-01-04 14:34 来源:宁波日报

  被誉为“台球神童”的丁俊晖,虽然年龄不大,只有19岁,但对金钱的看法却颇有哲理:“我总觉得钱是带不进坟墓的,但钱却能把人带进坟墓。”更重要的是,他身体力行,为了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在已进入四强,胜利在望时,毅然放弃本赛季斯诺克联盟比赛,不惜为此损失几十万元(《楚天都市报》11月5日)。

  “钱是带不进坟墓的”,这好像没有更多道理好讲,人死如灯灭,“死去原知万事

  空”,任你是世界首富,任你有亿兆家产,也休想带一分钱到阴曹地府,这确实让许多有钱人抱憾。既然如此,一些明智的有钱人,会在生前用钱来多做善事,造福桑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已经为慈善基金会捐赠上百亿美元,并承诺要捐赠95%财产;世界第二富豪、“股神”沃伦·巴菲特,则将他大部分的股票约值3000亿元人民币,捐献给了5个慈善基金会。他们都认可并在积极实践美国大富豪、慈善家卡耐基曾说过的那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钱能把人带进坟墓”,例子那就太多了,简直是举不胜举,古今中外,多如牛毛。东汉外戚梁冀,死于广敛财富,被收抄时,缴得家财无数;西晋豪富石崇,死于富甲天下,曾与晋武帝的舅舅王恺斗富大获全胜;清代巨贪和珅,死于富可敌国,落得一个“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当然,钱本身并不能致人于死地,关键是他们的钱是黑钱、脏钱、昧心钱。春秋战国时的陶朱公的钱并不比他们的少,但人家是诚实经商赚来的,且豪富之后并不独吞,而是接济贫寒,修桥铺路,不惜千金散尽,所以,钱给他带来的是快乐、尊严、美名与安全。

  “钱能把人带进坟墓”,于今而论,主要有这几种情况:或杀人越货,谋财害命,打家劫舍,恶贯满盈;或走私贩毒,牟取暴利,严重危害社会,罪不容诛;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害人,假酒、假药致人死地,罪在不赦;或贪污受贿,卖官鬻爵,以权谋私,数额特别巨大,罪大恶极。他们都是为钱不择手段,为钱铤而走险,为钱伤天害理,为钱不顾一切,最终被金钱带入坟墓,当了金钱的殉葬品,可悲可叹,不足为训。

  “钱能把人带进坟墓”,还有另一种意义。譬如一个很有才华的运动员,不肯苦练内功,不愿卧薪尝胆,却为金钱所惑,到处做广告,频频参加各种大奖赛;一个很有天赋的演员,不肯花时间勤学苦练,不愿下功夫提高艺术造诣,却不甘寂寞,为了蝇头小利,整天忙于走穴赶场,他们也将被金钱带进坟墓———事业的坟墓。小将丁俊晖的有感而发,就是有鉴于此。

  “钱能把人带进坟墓”,再有一层意义。譬如某些明星见利忘义,不修艺德;某些商人利欲熏心,坑蒙拐骗;某些学者为骗取名利,弄虚作假;某些医生乱收红包,有违医德等等,极而言之,他们其实也正在被金钱带进坟墓———名誉的坟墓。如果一个人名声败坏,臭名昭著,人虽然还苟活于世,但已形同行尸走肉。须知,一个人除了活在世间,同时也都是活在别人心中的。

  “人固有一死”,但无论如何不要“被钱带进坟墓”。曾听过不止一个“被钱带进坟墓”的贪官在被处极刑前哀叹: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这不仅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也算是金钱观上的大彻大悟,可是也未免太晚了。于是,我便想起《菜根谈》里一段名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超度一世。”(陈鲁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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