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欠薪老赖无处可逃

2013-07-02 14:15 来源:映象网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河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均可入刑。

  每次谈到讨薪,媒体都要呼吁相关单位及时解决不要再出现“讨薪难”。可是讨薪话题年年不断,虽说是老生常谈但年年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跳楼讨薪、办新闻发布会讨薪、娃娃讨薪,讨薪方式层出不求、花样翻新。

  干活挣钱天经地义,而讨薪者为了拿回自己天经地义的薪水却选择了要么是出卖自己人格尊严,要么是冒着生命安全风险,要么有可能违法。媒体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讨薪原本是有法可依的,但讨薪者却屡屡寻找一些旁门左道的办法来讨薪,究竟是无知、无赖还是无奈。

  其实恶意欠薪成为一个罪名写入刑法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法律规定笼统,怎样认定恶意欠薪、欠薪多少可以治罪等问题没有明确,导致法院很难以法条为百姓撑腰。

  在媒体的大量宣传下,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逐年提高,也知道工资被欠应该找劳动监察、建委等具体部门,但相关部门更倾向于对群体事件的及时化解,形成了“媒体一曝,政府一关心,钱就拿回来了”的奇怪模式,并没有从根源上破解这一顽疾。

  此次河南省高法确定 “欠薪罪”的具体标准提出了“四个杠杠”: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报酬在8000元以上、10名以上劳动者、累计数额在4万元以上。这些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司法的可操作性,使法条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讨薪的路程缩短,化解讨薪者的无助,让每一位被欠薪者都能有尊严、方便、廉价地讨回薪资。

  河南电台评论中心  良言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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