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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犯律师:公诉人混蛋 我手中的合法证据遭排除

2013-12-06 09:39 来源:新民周刊

  原标题:李某某有今天真与“谁的儿子”无关?

  输了官司的梦鸽要反思的是李某某“红星照耀我堕落”的过程,是不是真与其是谁的儿子“无关”?

  为了给儿子洗脱罪名,不惜拿儿子从轻处罚的机会以及艺术家声誉作赌注的梦鸽输了——在经过了长达13小时的二审庭审与间隔一周的焦灼等待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上午宣布维持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这意味着李某某长达十年的刑期正式执行,对于这个公众预料之中甚至是期望之中的结果,无人能倾听到梦鸽的心声,宣判后,她一言不发,乘车而去,给公众留下了一个低落的背影。

  十个月饱受争议的努力以失败告终,梦鸽会否继续她救子的新一轮征程?

  还能翻案吗?

  李某某特殊的身份背景,注定了这起强奸案自今年2月17日案发就备受关注,梦鸽更因为自7月份以来为救子发动的一轮又一轮舆论战而受到口诛笔伐。这场舆论战的高潮发生在8月28日一审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梦鸽一度从躲在“李家军”幕后急迫地站到了台前。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刑罚较轻的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审中均当庭认罪,并分别给予受害人杨女士最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一审持续了两天,李某某与王某均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还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玩手机睡着了,因此并未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对李某某领刑十年,一审法院在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李某某、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而,由于李某某一方无法提供翻案的有力证据,对二审的结果,各界早有预判,以至于连另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都曾预言会维持原判,因为“一审对案件的定性准确”。

  与梦鸽的失范、舆论的不克制相比,法院在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令人相对满意的独立、严谨与透明。两级法院都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通过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兼顾了公众的知情权,由此也为判决结果赢得了公信力。

  二审审判长李纪红说,“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恰恰说明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二审宣判结束后,李纪红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关于“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李纪红解释,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佐证。

  “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关于“被害人杨某某是否确实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在二审中,李某某辩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李纪红解释,这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

  对于二审的结果,梦鸽聘请的第四轮律师也就是二审律师张起淮,与他的前一任“李家军”兰和等人相比,显得要克制而冷静得多。11月27日,走出法院的张起淮对媒体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只要法律允许,都会坚持”。当问及梦鸽的态度时,张起淮回答:“和我一样。”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结制,二审即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因此无论梦鸽将来选择申诉还是上访,都不影响判决的执行。李家会选择认罪伏法、积极改造、争取减刑,还是会继续抗争?

  综合多方面信息,如果没有有力的新证据,李家翻案的可能几乎为零。

  谁的儿子有关系吗?

  二审宣判后,梦鸽以及她聘请的第四任律师团队归于难得的沉静,有媒体报道,梦鸽对记者表示,因为有纪律,她不便多说,但坚信法律最终会说清楚。倒是另一个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周律师的情绪较为激动,周律师冲出法院直闯媒体区失控大骂:“公诉人是混蛋,整个案子就是冤案。”“我手中有很多合法证据,但却遭到法院的排除,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今天会这样已经是豁出去了,这五个孩子都没有犯罪,在宣读公诉词时,那个公诉人根本就是混蛋,很多有利的他们都不念,不利的他们还会自己编造进去。”

  周律师激动地表示:“五个孩子历经20多个小时的审讯,遭到刑讯逼供,不能睡觉也不能喝水,有些孩子会想要认罪减刑,就做了假的证词。这五个孩子根本就不应该被判刑。”在发表了20多分钟的谈话后,周律师被法警架走离开。

  对于未认定新证据的疑问,李纪红审判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网民们普遍认为李某某获刑十年是“罪有应得”,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有利于重树人们对法律的信心。但网民们也普遍认为,李某某原本有获得更轻刑罚的机会,却因拒不认罪被逼上了绝路,而其母梦鸽对此“功不可没”,“是梦鸽的执迷不悟让儿子多领了几年刑期”。知情人士透露,梦鸽在二审中曾恳请法庭给予李某某机会,从轻处罚,教育感化为主,并多次哽咽。

  在11月19日的二审陈述中,17岁的李某某曾提出这样的质疑——“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我绝不是对抗法律,也不敢对抗法律,但我绝不会委曲求全!”

  “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李某某的这种委屈,梦鸽此前面对媒体时也曾多次表达。从这对母子的角度来看,产生这样的委屈感,情有可原,因为一起强奸案涉及了5个犯罪嫌疑人,舆论却偏偏盯着他们母子口诛笔伐,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甚至在舆论上享有的待遇还不如嫌疑人中唯一的那一名成年人。

  二审宣判结束后,法庭对李某某等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官特别对李某某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此前,围绕这起案件,梦鸽与绝大多数公众站到了对立面,形成了两个都欠克制的舆论场,相互角逐。彼此的不克制均源自同一种担忧,那就是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会否左右这起案件的裁决,只不过,公众担忧的是李某某因为特殊的家庭能量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梦鸽担忧的是舆论左右司法,导致儿子成为平息舆情的牺牲品。

  法院最终抵制住了两股舆论场的干扰,严格遵守审判程序,该支持的主张支持,不该支持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判决。记者注意到,就审判独立性而言,网络调查表明,网民们普遍认为确实做到了与是谁的儿子无关。

  梦鸽会回头吗?

  然而,梦鸽面对这样的结果会不会有所触动?这起案件原本很是普通,即便有“卖淫嫖娼”与“强奸”之争,在法理上也并不难以厘清,中国近年来也曾多次发生因涉嫌卖淫嫖娼而引发的强奸案,争议同样很大,但影响却远不及此。正因为涉及名人之后,尤其是梦鸽采取了一系列富有争议性的动作后,这起案件才变得不再寻常。不断搅动舆情的梦鸽似乎更像是一个搅局者。

  对这起案件,同时有两个“法庭”在审判,一个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就案情本身展开的司法审判,有形而易达成共识;另一个是在社会领域广泛展开的舆论审判,无形而观点多元。

  输了官司的梦鸽要反思的是李某某“红星照耀我堕落”的过程,是不是真与其是谁的儿子“无关”?从给未成年的儿子买宝马车、违规改装,纵容其违法违章开车,到纵容儿子酗酒、打人,李某某的犯罪之路到底是源自梦鸽此前所指责的社会风气的污染还是她这个母亲的一手铺就?

  梦鸽在舆论的审判中同样输得很惨,舆论审判针对的并非李某某,而是梦鸽以及其团队的失范。名人光环的背后承载着超于常人的社会责任,家教不仅是梦鸽的私事,对子女作奸犯科的处置态度更是考量着名人的社会担当。

  身为母亲的梦鸽当然有为儿子辩护的权利甚至是亲亲相隐的道德豁免权,这一点从来就没有人否认过。但这十个月以来的表现说明,集军人、明星、母亲这三种角色于一身的梦鸽在儿子犯案后显然没有权衡与兼顾到其母亲之外的两重身份赋予的其应当承担起来的责任。

  梦鸽完全可以在法律与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尽其所能,给公众树立一个正面的典范,但她却屡屡以侵害被害人隐私的方式高调喊冤。她一方面无视调查结果,指责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另一方面无视儿子品行的不端,坚称儿子“淡定、真实、礼貌、懂事、内心干净、本真”。

  梦鸽既输了钱又输了人——仅聘请的前后四任共7名律师的代理费就被推估可能达百万元之巨。而梦鸽聘请的“李家军”尤其是一审中聘请的几位律师的表现,不仅有违职业道德,更涉嫌违反职业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曾发布消息称,认为李某某案的一审辩护及代理律师的一些行为涉嫌违规,将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会在二审宣判结果生效后合适的时机公布。

  曾为李家出具论证意见书,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论证的那12位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也遭遇拷问。

  我们无法获悉梦鸽目前从高调走向低调,是源自对自身言行的真正反省,还是来自纪律等其他力量的约束,抑或策略的转变。

  终审后的梦鸽会对法律拿出怎样的态度,又如何能帮助失去自由的儿子,真正做到他在陈词中诉说的那样“学会今后如何去走人生”,让教训真正成为他将来成功的基点?

  搅动中国舆论长达十个月之久的热点事件能否就此落幕?

  撞了南墙的梦鸽,她会回头吗?

  链接:

  李某某案相关律师受调查

  据报道,11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律协称将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律师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李某某一案不仅涉及未成年犯罪,还涉及强奸,均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范畴。但据媒体报道,该案在审判过程中,不仅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在网上泄露,还将被害人的姓名公布了出来。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律协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会,针对近期部分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其间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做出讨论。与会律师们认为,此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

  北京市律协会长张学兵也表示,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律协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此后,律协一直在着手调查李某某案涉嫌违规的相关律师。据知情人称,律协或将在李某某案审结后,对相关律师进行处罚。 (首席记者 杨江)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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