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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唤建少年司法体系 儿童犯罪不能一放了之

2013-12-16 09:00 来源:南方周末

  学者呼唤建少年司法体系 儿童犯罪不能一放了之

  令人震惊的行为很难想象是一个到了懂事年龄的女孩所为,受害男童家属已提起赔偿诉讼,这几乎是现行法律能起到的唯一作用。 (网络截图)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以刑罚为中心的体制下,未成年人犯罪,要么动用刑罚,要么一放了之,要么“等养肥了养大了,到了14岁再来惩罚”。

  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重庆,10岁的女童李某某将邻居家不满两岁的男童抱走后,后者从25楼坠落。北京,检察官张婷也正面对着另一个“犯下命案”的10岁小女孩。

  这个女孩作为一起未成年人蓄意谋杀案件“共犯”,被带到了张婷所在的北京某基层检察院。“其实她应该是‘主犯’,但没满14岁,所以我们只能让家长牵回家。”

  在我国,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按照现行刑法,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的人犯有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罪行的,应负刑事责任。

  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11月底刚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

  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怎么处理,成为法律界的一道难题。

  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

  20年前,10岁的英国少年罗伯特在利物浦一间购物中心拐骗并且虐杀了一名两岁的男童,被法院判处8年监禁,并最终加刑到15年,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同样是10岁的孩子,李某某却能若无其事地回家。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公平,李某某至少应该受到“某种程度的惩罚”。

  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不仅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共同做法,也是人类的历史传统。我国《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对幼弱,老耄,蠢愚的“三赦”制度。

  “树在长的过程中,有的长歪了,有的长正了,这是不可避免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过多适用刑法,而是通过保护和教育的方式预防再次犯罪。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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