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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农业转型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

2014-01-06 11:18 来源:瞭望

  大国农业转型新关口

  36年前,小岗村“大包干”的星星之火点燃了中国农村的激情岁月,亿万农民加入到包产到户的行列,催生了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

  36年来,传统农业大国不仅早已解决吃饭难题,而且在新世纪取得粮食连续十年增产的奇迹,更为重要的是,它为工业化、城镇化的飞速前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如今,作为国之基石的农业走到了一个新的关口,面临一次新的转型。

  就农业本身而言,生产方式已实现了从人畜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家庭农场、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成规模,成为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土地流转加快,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过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五分之一,开启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挺进的征程。

  从国家大局观察,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工业化完成原始积累,步入中后期阶段,新型城镇化思路日臻成熟,规划有序推进,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不再是单纯的奉献与索取,而是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可以说,此次农业转型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前途,也关系到国家现代化的未来,未来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

  应更尊重农业规律。不同于工业化,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地域性等特点,农业的劳动对象也不是冰冷的工业品,而是有生命的物体,不能企图以工业化的思维和方式去改造农业,而要遵循农业自身的规律,实现土地、人力、科技等各要素的完美融合。

  应更尊重市场作用。生产关系的调整总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具体到农业转型,突出表现于土地流转、集中,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忌揠苗助长,以行政力量主导甚至强推农业规模化,而应将主要工作放在完善财政支农、金融创新、农业保险、公共品供给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应更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力量,无论是进城还是留守,无论是坚持小户经营还是流转土地,应始终以农民为主,做到自愿、自由、自发与自然,永远不能低估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归根结底,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不仅如此,实现农业从传统到现代的华丽转身:

  还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包括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

  坚持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不动摇,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方法论,中国是一个地域庞大的国度,从南到北,由东至西,气候多样,土地各异,既有适合大规模机械化的辽阔平原,也有地块分散的丘陵山地,农情复杂。切忌一刀切、一锅烩,要从地区实际出发,宜合则合,宜分则分。

  言及于此,总结为一点即是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农情,遵循现代化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走好这步路,下好这步棋,中国农业就有希望真正做大做强,中国农村就有希望走向繁荣兴旺,中国农民就有希望过上更好的日子。(文/李绍飞)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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