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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裸奔” 如何穿好“监管”衣裳

2014-03-19 09:51 来源:半月谈网

  最近,央行叫停二维码网上支付,并有可能对网络支付和消费额度启动严格限制。有评论称,强化对新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对的,但这种监管应该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立法和提高跟踪监测水平,而不是用“限量”的方式去堵住风险;更不能以监管之名,行“垄断保护”之实。

  央行的举动,媒体的关注与质疑,折射出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已深入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问题也愈加凸显。

  由于监管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生长”,易滋生蕴藏新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迫在眉睫。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从有互联网经济的那一天起,互联网金融就开始播种和发芽。近几年,由金融机构推进的金融互联网业务,即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化进程发展较快;第三方支付业务、P2P和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势头也不错。去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让互联网金融成为家喻户晓的概念。

  2013年至今,互联网理财成了大热门。除余额宝外,现金宝、生意宝、收益宝、零钱宝、活期宝、易付宝……多款依托互联网销售的“理财神器”相继出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工资余额打入互联网理财工具中,理财“宝”似乎大有取代活期存款之势。

  今年1月,有三款重量级理财产品上市,背后均依托互联网、电商巨头。苏宁零钱宝作为今年首款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1月12日测试中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6.991%;1月15日,微信理财通上线, 2月12日七日年化收益率为6.675%;1月16日,平安集团的“壹钱包”内测上市。

  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直接推动其内嵌的货币基金资产规模突飞猛进。截至2月28日,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用户数突破8100万。余额宝成立8个月多时间,以凌厉之势搅动传统金融业,同时也引发业界的担忧。

  快速发展背后的监管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解释说,市面上的各种“宝”,其本质都是支付系统与基金销售相结合,其合规应具备两点:一是必须获得证监会的基金销售许可;二是要向客户说明基金不保本,不保收益,风险自担。虽然货币基金跌破面值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能向客户承诺保本。

  互联网金融的所谓收益,主要来自货币基金在银行的协议存款。协议存款是指银行针对起存金额较大的资金,双方协议商定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这也正是余额宝们遭炮轰的原因所在:以高额收益吸收散户资金,再以大额存款从银行拿高额利息,落下“变相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口实。

  在这轮互联网金融热中,“宝宝们”最大的问题是误导性宣传,对客户承诺产品无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的风险往往被弱化。有的机构为了兑现承诺的收益,甚至还倒贴客户收益。例如,百度和华夏基金合作推出的百发,其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的理财产品,究其背后是百度公司自己掏钱对投资者进行补贴,这在基金销售中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模式,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部门。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造成监管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

  “没有标准,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于风险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会导致鱼龙混杂,没有准入门槛可能导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入这个行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目前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缺乏明确的规定。在银行接受金融服务的用户可以进行投诉,并且银行要接受银监会的管理。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维权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二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需求。尚不存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融资平台,在资金监管、借贷双方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无明确规定,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徘徊于政策和法律的边界。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以金融创新为名违规经营、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不断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底线。

  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可能造成个人与企业信息被滥用、错用和非法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和交易的审查不够严格,有可能为洗钱交易提供渠道。而且,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无法确认各方合法身份,会造成虚假金融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

  “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者没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内部管理水平较低。” 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指出,现实中,泄露客户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挪用客户预存资金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事件屡见不鲜。

  而在信息安全方面,王景武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不高。“客户在网络支付时只需输入账户、密码以及绑定手机收到的动态校验码,难以对客户进行真实身份验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通快捷支付的客户频繁出现资金被盗的风险案件。”

  “从交易真实性角度看,套现洗钱风险加大。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充当中介,割裂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使得真实交易内容更加隐蔽,加大了信用卡套现的可能性,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中转平台。”王景武指出。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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