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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法院执行局腐败方式: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2014-04-25 08:18 来源:廉政瞭望

  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

  大部分执行腐败的背后,充满了机关算尽的机巧和匪夷所思的圈套,执行机制的缺陷被他们利用得炉火纯青。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正在逐步见光,但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执行代理人、拍卖评估公司”的多方博弈的缝隙中,个别人依然在寻求运作的空间。本组策划将告诉大家,执行局里面有过,或仍还存在的那些急难险阻和江湖险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执行腐败的“十八般武艺”

  文:暮云

  2014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两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工作报告中,前一个数字是1548人。“不能单凭数字上的变化,来断言全国法院系统腐败率下降,但我们可以说法院系统的职务犯罪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一名接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由于统计口径不完全相同,在2012年的最高法报告中,这个数字是519人。”

  一度,执行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五分之一的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据廉政瞭望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 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 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与官员、商人甚至一些诉讼掮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从2009年5月开始,到次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该市黄陂区盘龙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被调查,也是与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主动索贿,让当事人“忍无可忍”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远一点的有,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原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荣天拍卖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

  近一点的则是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炸开了锅”。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要提成10%。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今年1月,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孙毅说事不能白办,需要10万元。”何爱华表示,随后与她联系打款的是孙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让她把钱打给一个账户名叫尤艺儒的建行卡里。何爱华提供的一条手机短信显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项后回复“汇款已收到”。对此,山东省高院表示将进行调查。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不过杨贤才在法庭上交待的12宗贿赂案中,均无事先和别人“讲数要钱”,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

  其实在执行窝案中的各方,也并非是铁板一块。如在云南保山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高世繁和执行员陈立营受贿案中,两人一起向拍卖公司负责人索贿13.5万元,事后各得款7万元和6.5万元。高作为领导,单独索取拍卖公司的一辆车,但陈却瞒着高,单独受贿5000元。

  而在索贿中较贪得无厌的是李征达,他勒索有求于他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偕母亲、妻儿、兄弟姐妹、朋友、情人甚至情人的家人共20余人(次)游山玩水,都是让当事人买单。有的单位对李征达这种无赖行径表示一点不满,李就毫不客气地训斥甚至威胁:“这么不讲究,以后还能不能‘处’了?”

  大部分腐败法官收了钱后还是为当事人“办事”了,但却是枉法执行。王胜俊曾指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甚至随意进行罚款、拘留,等等。如十堰市中院就曾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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