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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2014-05-04 07:29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解读“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解读“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新环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过,其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并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4月28、29日,人大常委会邀请了法工委修法参与者、环保部专家、法学专家、企业和环保组织代表等解读新出台的环保法。

  专家们对新环保法实施时间、政府监督、应急预警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根据新环保法,当地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也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此外,还有监测、规划、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气十条的实施从一个临时性的管五年的行动计划推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此外,人大代表吴青表示,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地方环保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上位法依据,地方上可以出台比国家规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政策和法律。袁杰也表示,地方性法规接下来可以对环保法中原则性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地方有权通过出台条例的方式来落实环保法。

  实施时间

  为何新环保法通过半年多后才正式实施?

  为了让执法部门等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之所以新环保法在明年1月1日,而不是颁布之日起就施行,是为了让执法部门、企业、公民能在理念转变、精神和物质上做好准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表示,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会给环保部门、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各部门需要在正常工作运转过程中顺应和改变。

  汪劲对环保法中所提及的“加大财政投入一条”表示,“加大财政投入,我认为不是一句空话,环保执法是要有成本的。”

  此外,他表示,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环保法。

  违法成本

  行拘和刑拘如何区分?

  重金属超标3倍可刑拘

  新环保法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一是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二是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

  对于“按日计罚”的处罚额度问题,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水、大气等环保单行法中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对企业首次违法排污的处罚数额、幅度等按照单行法来确定。

  此次环保法规定四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导致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但去年,“两高”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行为定性为可以刑事拘留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前后两个拘留标准之中,都有着同样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污染物,但其并不矛盾。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如果没达这些标准,则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环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政府监督

  上级环保部门如何监督下级政府环保工作?

  上级环保部门可提处分建议

  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环保法对政府监督规定得特别明确、具体,提出了9条可能导致“引咎辞职”的具体行为,而对政府的监督实施上,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施。

  别涛表示,新的环保法表述“上级的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专项的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向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这意味着,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者中纪委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是一个专项的行政监察机制。

  他表示,去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党政干部任免考核的新规定,要求增加环保权重,丰富环保指标,而现在的环保法把党的主张变成了法律规定,而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依法对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这些条款都是值得关注的。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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