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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国企监管体制 国资委"主抓"并不全方位覆盖

2014-07-08 09:3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在王岐山主导的中纪委的一系列反腐行动中,国企成为不容忽视的“战场”。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2013年,共有133名国有企业高管因与工作相关的事务被公诉或宣判,共涉及19项刑法罪名。频率最高的三项为:受贿罪56人次, 贪污罪39人次,挪用公款罪22人次,三项共占国企高管触犯罪名总数的66.9%。所涉其余罪名按涉及人数依次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和诈骗罪等。19项罪名中,逾1/3与“贪”“腐”相关。

  巨大的反腐成果引来更多疑惑:如此多的国企高管“犯案”,国企的监管体制到底是怎样进行的?或许已经到了重新审视这一体制是否有效的时候了。

  国资委:并不全方位覆盖所有国企

  中国国企共有多少家?《中国新闻周刊》从相关部门得到的数据为:共15万余家。

  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不同,国企可以分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监管职责的企业;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代表国家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类企业,如四大商业银行;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列企业,如中国出版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以及由地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其中,前三种情况的国企,多被称为“央企”。

  而按照国有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还可划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规范,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不受公司法规范的企业。如城市公交、城市绿化等。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复杂的企业类型,直接导致了监管制度的多样化。“国资委的监管并非全方位覆盖所有国企,有些职责也并不是绝对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以央企为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13家央企中,前54家为副部级企业,其“一把手”的任免由中组部直接负责,国资委仅参与提名并协助考察。这54家央企二把手以下、总会计师以上的高管人事安排,则由国资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专门负责;后59家央企的高管任免,全部由国资委企干二局负责。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介绍,央企这种人事权力两分法主要来自“历史沿革”。前54家企业,有的成立之初便由副部级政府官员担任老总,企业级别从成立就比较高,如1982年成立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首任总经理是时任石油工业部副部长秦文彩;另一些,虽然成立时级别不高,但后来又有曾担任过副部级职务的人员出任总经理,因人涨级,便延续下来,如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一批“失业”的副部级领导成了原部委下属的国企老总,这些企业便随之升格。副部级干部由中央直管的性质,导致这些企业日后一把手的任免也由中组部负责,慢慢就形成了传统。

  此外,由中央汇金、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企业,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烟草总公司、中铁总公司等,也多属副部级央企,其一把手任免由中组部掌管。

  央企监管的分类,也被复制到地方层面。唯一的不同是,各地方性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均由地方国资委统一监管。

  分类监管:人、事、资产

  国资委下设23个厅局,其主要职责概括起来为:管人、管事、管资产。

  除了企干一局、二局负责高管任免外,国资委综合局主要负责高管业绩的考核。高管收入一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此同时,国资委也负责控制国企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尽量保持企业内部公平。

  一名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国企高管的绩效薪酬一般不会超过基薪的5倍,而基薪不会因为业绩好坏而变化。“也就是说,业绩再好,绩薪也有一个封顶的数;但业绩不好,基薪也不会受到影响。”

  长期研究国资监管的许保利指出,央企高管薪酬不透明是一个大问题,除了国资委,公众完全没有信息来源渠道。“之所以保密,”许保利分析,“一是因为国企间差别巨大,如果全部披露,可能引起那些收入相对较低的企业高管的不满;二是担心可能引发公众对高薪的质疑;三是鉴于国企机关化、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一些与国企高管同级别的官员或许会心生不平。”

  要想了解国企高管的年薪,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比如,2010年初,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出席北大光华新年管理论坛时曾说过,“现在央企高管年收入最多的是中国移动老总王建宙,2007年是133万元。”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2012年208家上市央企年报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麦伯良以998万的年薪排名第一,董事长李建红年薪未见披露。中集集团虽不属国资委直管的113家央企,但其两大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招商局集团,均为国资委下54家副部级企业。

  对高管薪酬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由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产权管理局、收益管理局负责。每年年初,各央企都要与国资委签订经营业绩考核合同,制定业绩目标。业内人士透露,双方常会对业绩目标讨价还价,但“主要由国资委说了算”。

  这份合同也成为每年年底国资委对各企业的业绩核算的基础。不过,上述业内人士说,一些和国资委“关系好一点儿”的央企年终核算也不全是公事公办,有些企业也会在结果公布前与国资委“沟通”“商榷”,以便完成年初制定的考核合同。

  “管事”的主要内容则是对国企战略发展方向、投资事项等的审核。国资委规划发展局,会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核定,但其间也有细分。如企业向“主业”领域投资,只需向规划局备案;若欲向“非主业”投资,则须由国资委审核批准。许保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这种限制,国企目前在主业投资的比例很高,达90%以上。

  企业经营领域“主业”“非主业”的划分,也由国资委核定。如企业请求变更主业,国资委便根据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决定批准与否。 “其实主业的增减,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企业,”许保利说,“毕竟,最后开展经营的不是国资委”。

  除国资委“主抓”,中纪委、审计署也对国企负有监管职责。另外,和民企一样,国企也要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统一管理。由于经营领域各异,不同国企还要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比如中石油受发改委、能源局制约,神华集团的主管部门是煤炭工业协会,做进出口贸易的国企则须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打交道。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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