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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亿险资半年涌进信托计划 五大隐患敲警钟

2014-10-15 11:11 来源:经济观察网

  保险资金对信托投资计划痴心不改,截至2014年2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但是隐藏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10月14日,保监会发布的对行业摸底调查数据显示,关联交易、投资集中度高以及基础资产不明确等五个因素必须引起重视。

  半年涌入1363亿

  信托托投资计划对险资的吸引力最主要在投资收益,目前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在进行信托投资计划的投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截至2014年2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 占当季度末保险行业总资产的2.99%,较1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其中,房地产投资929亿元,占比33.1%;工商企业(含流动性贷款)902亿元,占比32.2%;基础设施投资492亿元,占比17.5%。

  从信用等级看,AAA级(含AAA+、AAA-)产品1773亿元,占比63.2%,AA级(含AA+、AA-)产品800亿元,占比28.5%;从产品期限看,3年以下的875亿元,占比31.2%,3年(含)至5年的446亿元,占比15.9%,5年(含)以上的1484亿元,占比52.9%。

  大型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控非常严格,基本都在AAA级以上,但是不排除有些小公司会降低投资标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为了控制风险,保监会今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如果存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等问题的必须要向保监会进行报备。

  五大隐患需警示

  保险资金对信托投资计划痴心不改,但在监管层来看,信托投资计划看上去很美,但是也不能因此在风险控制上掉以轻心。在监管层对12家保险公司现场检查、摸底调研中发现,关联交易、投资集中度高以及基础资产不明确等五个因素必须引起重视,否则有可能成为经济下降周期的接盘者。

  风险一:投资规模增速快。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快速增长,前两个季度的季度增长率分别为 41.3%、 37.7%。部分公司投资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太平洋人寿、太平养老、都邦财险、太平人寿、工银安盛、华夏人寿,2季度末投资余额与上年末相比,增长率均超过400%。部分公司投资余额占其自身总资产比例较高,如紫金财险、昆仑健康、中石油专属财险、天安财险、百年人寿,2季度末占比分别达到19.3%、19.1%、19%、18.1%、17.8%。

  风险二:投资集中度较高。一是基础资产集中,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其中,合众人寿、国华人寿、百年人寿、信泰人寿、永安财险、前海人寿、紫金财险、正德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均在90%以上,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阳光人寿、长城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比在80%-90%,生命人寿、中华联合财险、安诚财险、工银安盛、利安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比在60%-80%。二是交易对手集中,近60%的信托计划由上海国际信托、建信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和华能贵诚信托6家信托公司发行。其中,检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投资一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规模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过高,如建信人寿、永诚财险、利安人寿、国华人寿、平安资产,占比分别达到76%(建信信托)、40%(华能贵诚信托)、36%(江苏国际信托)、36%(中江国际信托)和31%(平安信托)。

  风险三:关联交易存在风险。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关联交易潜在一定风险:一是关联交易金额占其信托投资比例较高,如幸福人寿、建信人寿、合众人寿、利安人寿,占比分别达到94%、78%、64%、60%;二是保险机构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部分机构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用于融资人房地产投资、满足流动性需求、受让融资人持有的债权等用途,如合众资产、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

  风险四:基础资产不明确。部分信托投资合同投资标的不明晰。检查发现,在人保寿险投资的《中诚信托-理财贰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中诚信托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分别成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涉及金额160余亿元,但其《有限合伙协议》中未明确具体投资标的。

  风险五: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信托产品只具有预评级。检查发现,国华人寿投资的部分信托产品,只具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预评级报告,没有正式评级。二是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较弱,内部信用评级质量有待提高。检查发现,建信人寿、利安人寿等公司信用评估专业人员较少。三是部分公司在未取得信托产品外部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就完成投资决策,如百年人寿的部分投资是由投资决策小组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才出具信用评级报告。(记者 张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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