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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的死刑案件下降 死刑罪名存废在激辩

2014-11-12 11:10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该草案进行“一读”。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委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对于草案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委员们意见分歧比较大,部分委员认为应该保留死刑。”

  现行刑法从1979颁布至今已有35年时间。前30年时间,死刑罪名一直在做“加法”,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时,死刑罪名已经增加到了68个。

  2011年,死刑罪名首度开始削减,减少至55个。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获得通过,那么刑法死刑罪名将减至46个。

  但是,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乃至整个社会舆论对于死刑罪名的消减与否,观点并不完全统一,且争议颇大。以至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认为,刑法立法似乎方向都有问题。“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到最终取消死刑的趋势,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做法上有问题。”

  陈忠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具体情况,减少死刑不应该是立法上的直接消减,而应该是司法适用上的严格控制,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存与废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了9个罪的死刑罪名,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据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10月31日分组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认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集资诈骗罪等社会危害大,应该保留死刑罪名。

  其中,对于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罪名,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解放军总装原政委迟万春委员赞同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但对减少死刑的标准,他表示疑惑,如果根据“在实践中较少适用”就取消,就值得商榷。

  “核安全,包括核材料、核武器、核设施,在所有安全中是第一位的。这些方面一旦有事,就可能造成的社会恐慌及涉及到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其他问题,这四个罪名是否应该取消死刑,我个人认为当前不宜。值得研究,要慎重。”迟万春说。

  对此,解放军总装原副部长李安东委员也认为,应该保留“走私核材料罪”死刑罪名,“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一定要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保留该项死刑罪名可保持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震慑,在国际上也可彰显我国对于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此外,李安东也建议不明确取消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死刑罪名。“因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可能影响战争的进程和胜负”。

  同样,也有杨卫、张健委员认为,走私武器、弹药罪应保留死刑罪名。他们认为,反恐形势严峻,贩毒、走私中的暴力抗法事件逐渐增多,国内的非法武器不是减少而是增多了,走私武器弹药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的隐患。

  对拟取消强迫卖淫罪死刑,许振超委员说,强迫卖淫罪的部分案情相当恶劣,对妇女野蛮践踏,手段残忍,如不用死刑震慑,这种犯罪行为始终是对妇女的一种威胁。

  据悉,在审议中,也有部分委员支持取消草案提出的9个死刑罪名。比如苏晓云委员认为,这次拟减少9个死刑罪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以前我们的理念是杀人偿命、冤冤相报,这不能完全涵盖犯罪的行为以及内在的本质。”

  对于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部分委员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比如民建中央副主席张少琴委员认为,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但其法律体系中仍保留终身监禁的规定,有些犯罪数罪并罚可以被判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为了发挥好刑法惩罚犯罚、保护人民的功能,建议在不断取消死刑罪名时,增设终身监禁罪名。”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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