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落马局长叫屈:按潜规则 我应该发大财

2012-05-31 07:26 来源:检察日报

想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刘治温

  想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与本案相关的卷宗

  今年4月16日,记者在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过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审判后,刘治温、姚洪芬和赵成军均没有提出上诉。

  昔日清廉局长被举报

  “刘治温不按国家政策办事,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愤。”2009年6月,德州市纪委、两级检察院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出现了大量举报帖子。

  “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客观地讲,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刘治温在后来反思时也这样说。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

  据个人简历记载,刘治温1953年出生,大学毕业后,1984年调临邑县县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因为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1998年他调任武城县县长;2005年11月,由于能力强,刘治温当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整整6年。

  从刘治温的个人履历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长经历可谓是一帆风顺。

  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络流传帖子中提供的线索,德州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进行调查,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委“双规”,同年5月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治温问题过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也相继落网。

  贪污12万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审理上,刘治温对检察机关首先指控的贪污罪极力进行狡辩:“这12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也没有指使过会计销账、平账,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的账户,直至刘治温“双规”期间,他才将此款向德州市纪委交出。

  其中,对汇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万元,刘治温狡辩称:此卡是自己以妻子名义办理的,是他陪上级领导出差买礼品时花掉的。而在检察院接受审讯时,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称,这2万元是用于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对此,在当庭质证有关证据时,刘治温再三说自己原来记忆“有点乱”。

  对汇给女儿的10万元,刘治温辩解是当时女儿结婚急需用钱,才打电话让会计给女儿汇的,自己从未打算不还。其辩护人亦称,他并未指使他人销账、平账,应认定此属性质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经查证,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个俗称“小金库”的账外资金账户,只有局长、分管局长和财务人员高某3人知晓。“小金库”由高某具体掌管,刘治温从没有让他人经手过,局里其他人更无人知晓。

  “上面的资金主要用于刘局长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单位大账的开销支出,他说从中支取我就支取,他支出的钱也没有归还过。”高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虽然“小金库”没有账目,但对包括刘治温涉案的12万元在内的各项支出,高某都进行列表登记,对有关凭据都进行完整保存,对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在铁证面前,刘治温无法自圆其说。“对该部分公款,刘治温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刘治温指控。法院对刘治温贪污12万元的行为予以确认。

  我没有介绍过一个承包商

  贪污“小金库”12万元只是刘治温经济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众举报则集中在刘治温在德州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中,一手遮天,大肆收受钱财权钱交易。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参与具体负责基建了吗?”

  “我没有介绍过一个承包商。有关招投标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员写成报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才让我走程序性地签字,但我从来没有直接选择过建设单位。”

  这是法庭上,刘治温与公诉人的一段对话。然而,事实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据了解,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救助站、军休所等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地点,有大小9栋楼房,实际投资达3亿元。直至2010年3月刘治温调离民政局长岗位时,该工程仍未彻底竣工。

  “纵观刘治温的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是集中在2008年之后发生的。为了使自己对福利中心工程建设能够全面‘掌控’,刘治温可谓绞尽脑汁、机关算尽。”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说。

  按国家政策,投资此类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在刘治温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却研究决定,对建筑物资的采购,不招标,自行确定供货商。有的物资,如地板砖、木门等属三无产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绝,但刘治温仍坚持铺装。内外墙涂料、保温材料的品牌、价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产品实际是德州本地无名小厂的。更有甚者,对900多万元的园区绿化配套工程、600多万元的电梯、300万元换热站机组采购等,他也不搞投标,强行给了有关系的商家。

  “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说了算,也就是刘治温他一人掌握着承包商的‘生杀大权’。”承办此案检察官说。

  赵成军是刘治温的司机,更是他的心腹。刘治温授予赵成军德州市福利中心材料工程部部长一职,主管社会福利中心工程的材料采购。从此,赵成军成为刘治温受贿索贿的得力助手。

  为了避免别人怀疑,刘治温一般不会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这样赵成军就成了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工程中需要用到什么材料,刘治温就会安排赵成军去联系,而赵成军会“识时务”地直接或间接暗示承包商给刘治温送些好处费。这样,赵成军就成了刘治温受贿的一个“重要帮手”。

  2009年5月,水暖安装商曹某通过与其有老乡关系的赵成军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曹某为了拿到此工程和结算工程款,曾借助赵成军之手,分两次送给刘治温的妻子姚洪芬现金30万元。此外,还在春节、中秋节分别送给刘治温“红包”3万元。贪内助狮子大开口

  在刘治温受贿过程中,他的妻子姚洪芬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法庭上,刘治温说:“承包商的钱大都是赵成军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至于是什么钱,赵成军从不对我妻子说,妻子也只是让我看着办,而我妻子从来没有说过让我去照顾谁。”

  有不少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刘治温对指控受贿的辩解,部分还是“属实”的。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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