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下校车被撞飞身亡 校车未按指定地点停靠

2013-08-24 07:55 来源:扬子晚报

  现场照片复印件,校车应在广告牌旁小路的对侧停靠。

  现场照片复印件,校车应在广告牌旁小路的对侧停靠。

  去年4月,南京江宁一小学男生从校车上下来后,横穿马路回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2岁。交警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它背后,隐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校车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停站,而本应等最后一个孩子下车才能走的护导员,竟然提前下车了。事发后,肇事私家车司机赔偿了五十余万。但是,孩子的家长又将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新城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三者对校车管理不力,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终极原因。昨天,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没有当庭判决,法官将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下了校车横穿马路

  被一辆私家车撞飞身亡

  去年4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江宁区正方大道,一辆载着小学生的公交车,由东向西停在了路边。车停稳后,一个小男孩背着书包从车上下来,绕过公交车车头由北向南朝马路对面的文堂物资有限公司方向跑去。正在这时,一辆小轿车从公交车旁边疾驰而过,驾驶员看到小男孩立即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仍然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将其撞飞数米。小轿车停下后,下来两名脸色煞白的女子,急匆匆向昏迷在地的小男孩跑去。紧随其后的另一辆私家车看到此情景,立即打着双跳停在路中间,和其中一名女子把受伤的男孩抬到车上送往医院,而另一名女子则留在现场等交警。

  这个男孩名叫李波(化名),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学生,12岁。虽然他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还是在半个月后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小车驾驶员王红霞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波负次要责任。养了12年的儿子说没就没了,李波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找到王红霞要求赔偿。对于李波的死,王红霞也感到很内疚。经协商,双方签了《民事赔偿和解书》,由王红霞赔偿54.5万元。双方认可,这五十余万元包含了所有赔偿项目,双方此后再无瓜葛。赔偿到位后,李波的父母心里仍不平静,因为他们了解到,这起事故的发生并不那么简单。

  背后隐情

  校车未按指定地点停靠

  护导员也提前下车了

  那么,这起事故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交警找校车驾驶员傅某某询问了两次,才了解到真相。第一次询问中,傅某某称,事发时他根本不知道,当晚9点多,他所在线路负责人陈某某打电话给他,说李波下了校车后被撞倒,他这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而9天后,在警方对傅某某的第二次询问中,傅某某承认,他前一次没有说真话。其实,事故发生时他就已经知道了。当时,他听到左边车道“砰”的一声响,接着便看到李波倒在马路中间。“看了一眼我就立即将车向西开走了,我怕到时事情会惹到我身上。”傅某某这样解释他在第一次询问中没有说实话的原因。

  更令人震惊的是,傅某某还承认,他当天没有按照规定站点停车,还让护导员提前下车了。“我开车带着18名陆郎小学的学生,沿陆谷线由南向北行驶,送庙庄的学生回家,沿路将学生放到其住家附近下车,到了张山我让护导员老张下车了。老张下车后我车上还剩大约十来个学生。”傅某某说,护导员下车后,他在庙庄物流下了三个学生,接下来一站按指定地点,应该在正方大道路口一个广告牌处,让住在铁厂附近的孩子下车,但是,几个孩子看到傅某某的车子沿正方大道准备往西走,就让傅某某再带他们一截,这样他们可以少走点路。傅某某答应了几个孩子的要求,并在非指定地点停靠让孩子下车,接着便发生了李波被撞的惨剧。

  对簿公堂

  孩子父母将学校、街道和巴士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波的父母决定,将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一起告到法院。李波的父母在诉状中称,新城巴士公司在非指定地点停车下客,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李波想要回到公路对面的家,必然选择横穿没有斑马线的快速公路并翻越隔离带,这恰恰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最终发生了此次惨剧。李波的父母称,李波是家里长子,他死亡后,他们夫妇俩和小儿子都受到重大打击,正常的生意不能开展,小儿子的功课学习也受到很大影响。加之家里情况原本就不好,有四个重度残疾人,整个家庭支离破碎。

  李波的父母称,王红霞是按照主要责任80%赔付的,剩余的20%责任由李波自己承担。而按照交警查明的事实,这20%的责任不应当由李波承担,而应当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李波的父母计算了一下,李波的死亡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医疗费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余元,以及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70余万元。扣除交强险赔付的12万后,再乘以20%计算,三被告还应赔偿11万6千余元。

责编:王文静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