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父母交不起学费将其告上法庭

2013-08-27 09:09 来源:现代快报

  已成年大学生,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含辛茹苦将孩子供到大学,结果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学费和生活费,这是近日发生在连云港市连云区的一件事。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孩子撤诉告终,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远没有结束。现代快报记者根据此事采访了多位连云港的父母,大家普遍的观点都是“法律是法律,父母是父母,只要有能力,绝不亏孩子”。

  无奈

  父亲生病母亲打工

  儿子的学费交不起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的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学院学生,暑假过后就要上大二了,今年暑假,小柱在和父母谈起学费时,他父亲郑重地对他说:“小柱,你看我病成这个样子,家里生活仅靠你妈打工维持,我每月要花几百元的治疗费,你在学校每个月要1000元生活费,我们坚持了一年,家里值钱东西都已经卖了,亲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经借遍了,现在实在无力供养你上大学了。要不你先找个勤工俭学的事做,自己赚钱交学费。”

  父亲的话并没有让小柱理解,反而让他感觉气愤,小柱对比自己身边的同学,恨自已生在这样的家庭,他越想越觉得委屈,凭什么别的同学父母给儿女交钱读书,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挣学费?法律上不是说要保障受教育权吗?于是,在父母无法给他继续交学费的情况下,小柱一气之下把自己的父母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他请求法庭判令父母继续支付自己今后三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

  结果

  在法院调解下,儿子撤回起诉

  那么,父母有没有义务在子女已经进入大学后,依旧提供学费与生活费呢?

  据连云区法院工作人员称,原告小柱刚开始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作为父母就有义务负责孩子的学费以及生活费,至少也应该供自己到大学毕业。负责办案的法官指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年满18周岁的就读大学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没有承担学费、生活费的义务。已读大学的小柱,明显属于此种情况。这与受教育权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为子女既然已经达到18岁,而且到了大学深造的阶段,完全可以通过课余做家教、打临时工、获取学校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养活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理应由自己来行使。

  连云区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柱的父母确实生活困难,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诉而终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连云区法院己将小柱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该院干警不仅为小柱捐助了全部学费,而且还派专人给他家送去了2000元。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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