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河边采风拍到罂粟花 警方凭照片抓种植农妇

2013-10-14 08:37 来源:扬子晚报

  常熟一位网友在风景如画的望虞河边采风摄影,发微博时无意间发现自己竟拍到了一大片罂粟花,他马上将图片转发至常熟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上。经警方调查,该片罂粟系螃蟹养殖户杨某所种。杨某因听说罂粟可以预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死亡率,便在自家蟹池边上种植了20多平方共计2000多棵的罂粟。日前,常熟法院审结该案,杨某被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采风照里发现罂粟

  20m2的地方有2000多棵

  今年5月份,网友“金太郎”在微博空间里分享了一张自己在常熟望虞河边的采风照片,照片里一大片像罂粟的植物引起了他的注意。确认这些植物确实是罂粟后,他马上将图片转发至常熟公安网上微博。

  接到网上举报的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望虞河边的蟹塘附近,发现的确存在微博举报中类似罂粟花的植物。在确认这些植物系罂粟之后,民警马上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将蟹池负责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该片罂粟系陈某之妻杨某所种,因她听人说在养殖螃蟹的过程中若加入罂粟可以预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的死亡率,为了让自家螃蟹养殖得更好,她背着丈夫从朋友家中偷拿了些罂粟种子种在自家蟹池边上,一共种植了20多平方共计2000多棵的罂粟。公安机关随即对该片罂粟进行了铲除,当事人杨某于次日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报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六旬老人获刑两年半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2124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当事人杨某系自首,且已是六旬老人,自幼文盲,一直本分务农,事发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承办法官曹瑞秋提醒: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就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杨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还予以种植,虽未用于贩卖流通或吸食,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不能因其对法律的无知而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记者彭昊 通讯员周婷)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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