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患无精症不认女儿 确认身份后要给抚养费

2013-11-11 15:40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同居生下女儿后,要求对方给付女儿抚养费遭拒。李女士以女儿名义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抚养费180万元。一审法院经过鉴定确定张先生与女儿的亲子关系,但张先生以自己有病不能生育为由提起上诉。

  今日上午二中院通报称,法院首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亲子鉴定,最终确定了孩子的身份。

  李女士称,她2010年与张先生认识并同居,2011年生下女儿小妮(化名)后,她才得知张先生已婚,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张先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遭到对方拒绝。故代女儿起诉,要求张先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80万元。

  张先生辩称,他没和李女士同居,更不可能生下孩子,请求法院驳回小妮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亲子鉴定,确认张先生与小妮存在亲子关系。但张先生坚称自己患无精症多年,根本不具备生育能力,还提交了相关医学诊断证明。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上诉,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必须亲自见证鉴定过程。

  为消除当事人的怀疑,二中院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观察亲子鉴定过程。此后,法官带着张先生和小妮母女前往鉴定机构,全程见证了DNA提取、比对等各个环节,并当场拿到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再次证明小妮是张先生的亲生女儿。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服!老天给我送来这么漂亮的一个女儿,抚养费我一定给!”从亲子鉴定机构出来时,张先生连连说。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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