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狂人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11年

2013-11-26 13:49 来源:法制晚报

  【禹晋永一审判决 合同诈骗罪】今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作一审判决,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禹晋永曾发微博自曝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最少也有6位数。(记者 杨诗凡)

责编:李争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