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子为生二胎嫁给前夫舅舅 系前公公做媒

2013-12-18 08:27 来源:新快报

  佛山钟女士收到“征收26万元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其诉禅城区人卫局败诉

  新快报讯 离婚后再结婚不奇怪,但如果第二任丈夫是前夫的舅舅呢?在佛山市禅城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件奇事。佛山的钟女士再婚生育二胎,后来有关部门以“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为由向其征收2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钟女士为此提起行政诉讼。昨日上午,该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怪事丈夫连妻子名字都不知道

  钟女士和前夫彭某忠婚后生育有一女。2010年3月26日,两人协议离婚,女儿由彭某忠抚养。2011年10月27日,钟女士和现任丈夫李某石登记结婚。这位李某石,是钟女士前夫的舅舅,作媒的是她的前公公。

  2012年10月,再度怀孕的钟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再婚生育一胎子女的指标,并于今年7月收到了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下称“禅城区人卫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26万多元的决定书。

  在受理期间,禅城区人卫局接到举报称,钟女士存在假离婚假结婚骗取生育指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骗取再生育一胎的指标,钟女士实际一直与前任丈夫生活在一起。

  禅城区人卫局对钟女士的现任丈夫李某石进行了调查。让人意外的是,李某石连妻子的名字及是否怀孕都不知道。李某石称,两人结婚前后从未一起居住,孩子不是他的。

  禅城区人卫局随后调取了钟女士生育第二个孩子时所在医院的医疗记录,发现没有李某石作为其丈夫或孩子父亲的记载,其前夫彭某忠却是联系人。

  判决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该罚

  今年7月29日,禅城区人卫局推定钟女士的第二胎子女非现任丈夫李某石所生育,确认钟女士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基本事实,继而认定钟女士违法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26万多元。

  钟女士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条第二项,“再婚夫妇,一方婚前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一胎子女”,自己与现任丈夫只生了一个孩子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于是起诉禅城区人卫局,要求撤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昨日上午,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禅城区人卫局的行政征收决定。

  律师观点

  只要第二次婚姻有效所生的二胎就没违法

  律师梅春来认为,公民经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的判决相当于把当事人的婚姻效力给抛开了。

  他认为,即使钟女士确实存在为了生二胎骗婚的做法,但只要和现任丈夫的婚姻仍然有效,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孩子就是合法的。如果有关部门怀疑其是为了生二胎骗婚,应当提请婚姻登记部门对两人的婚姻关系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虚假结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可以对其婚姻关系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才可判定是否存在非婚生子问题。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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