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买酒要求“假一赔十” 经销商称其敲诈

2013-12-18 15:44 来源:新闻晚报

  在某百货公司、超市、商场成功“维权”后,职业打假人朱勇(化名)这次将目光瞄准了年末旺销的高端酒行业。他在松江九亭镇一家酒类专卖店花费万余元买来8瓶茅台,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为假酒,但这一次对方没有那么“好说话”。商家表示:即使卖的是假酒也不接受“私了”,这种行为已涉嫌敲诈。

  打假人

  买茅台索赔遭商家拒绝

  年底将至,各大商场、超市迎来消费旺季,这也是一年之中职业打假人最活跃的时候。

  4年前朱勇正式涉足职业打假行业,共进行了500多起商品的维权。昨日下午3点,在虹口区某大型超市外,记者见到了朱勇和他的同伴。他说,年底到了要送礼,所以这次将目光瞄准高端酒品行业。几天前,他在松江九亭镇上一家公司购买了8瓶茅台,价值万余元。随后,他将这批酒送至上海松江酒类专卖管理局,该局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鉴定,最终,该公司出具鉴定证明表称:“该送检酒并非贵州茅台公司生产包装、出品,严重侵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朱勇拿着鉴定找到商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十”,但遭到商家拒绝。“看来这次只有打官司了。”而此前他在上海其他商场超市等购买的商品,大多“维权”成功。

  朱勇和另外一名职业打假人李先生刚从虹口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万余元的快消品,这是他下一次行动的目标,“年底很多公司会从超市购买大宗货物当作员工福利,我瞄准这个机会,让超市不要浑水摸鱼。”

  朱勇说,以他多年的打假经验来看,年底假货最多的还是烟酒。不少单位都会在年底答谢客户,一些饭店趁机销售烟酒,而即使客户或者宴请方怀疑,也不会当面指出,或者拿去鉴定,市场的相对“纵容”,也给这些假烟酒提供了机会。他认为,如果客户一旦发现问题,可以保留消费发票,并索取酒瓶,仍然可以送检。

  销售商

  按程序维权 不接受私了

  昨日,记者致电这批茅台酒经销商上海惜文公司,一名廖姓负责人表示,朱勇确实来店里反映过此事,但一开口就要10倍的赔偿,而且提供的鉴定书也是复印件,这明显就是敲诈。

  该商家表示,他们绝不接受私了。如果出售的酒有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如果经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确实证明他们出售假酒,那么行政部门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他们接受处罚结果。消费者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维权。

  其实,这样的争议一直就没有停过。一家大型超市经理表示,“职业打假人”往往大宗购买商品,然后打电话给商场,开出商品价格好几倍的“私了”价,有时候还会以“媒体曝光”进行威胁。一般的商场和超市出于对声誉的考虑,或者商品本身存在瑕疵,只能吃“哑巴亏”,同意对方的高额索赔。

  在杭州,某连锁超市以3000元/月聘用了打假人。打假人每周去超市一趟指认问题商品,每指明一次可额外获得1000元奖金。同时,打假人则承诺放弃在该超市及连锁店进行其他维权行为。

  职业打假人周先生则表示,他们是“走到哪里打到哪里”,还有QQ群分组,比如食品群、医药群、服装群等。如果遇到一些商家不“配合”,他们也会在群里进行交流,学习最新的政策法规,让打假更专业。还有的已经公司化运作,互相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比如成立一个打假团队,10余人左右。他们几乎不会无目的地购买,而是和一些行业进行沟通,在得到“爆料”后有目的地购买,有信息提供者,有实际操作者等,甚至有法律支持者等。

  法院

  对职业打假人态度不一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一直就没有停过。他们到底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过度维权?到底应该追究卖假者的责任,还是应该对知假买假者置之不顾。记者查阅了各地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法院判决案件,发现结果也并不相同。北京一家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但也有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并非普通消费者,不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并也有职业打假人败诉的案例。

  黄浦法院去年发布的消费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大量“专业打假人”提起诉讼,他们专门挑选瑕疵产品,既不退货也不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立刻向商户或厂家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赔偿。如果对方不应允,便将对方告上法庭。他们大多采取分散购买、分别起诉的策略,通过借用多人名义分别购买缺陷产品,以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诉讼,知假买假行为的认定较难。

  黄浦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认为,对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消费诉讼,法院审理时大多以消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判案依据,对于不合理的索赔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此外,由于职业打假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而他们的消费行为建立在牟取暴利的基础上,沪上一些法院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往往不认可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从而判决其败诉。

  律师

  打假行为要“站得住脚”

  此类案件受不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些法律工作者表示:个案不同,法官不同,都会影响到判决的结果,不能一概而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顾文珉律师提出建议: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监督商家,有这一批职业打假人通过这样的途径让商家整改也未尝不可。但是作为法院司法工作者来说,却要综合考虑,根据不同的案例进行不同的判断。因此,商家应该加强自律,防止这些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而作为职业打假人,既然练就了“识假”的基本能力,在发现假货后能否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只购买一件以证实真伪,而不是同样的商品大批量购进,以获得更多赔款为目的等等,都是职业打假人需要思考的,如果要以道德的名义进行打假,本身要站得住脚,不要留下诟病。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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