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份证被她人冒用结婚 诉民政局还未婚身份

2014-03-17 16:30 来源:东南快报

  漫画:女子携假身份证结婚 丽雅

  漫画:女子携假身份证结婚

  身份证遭冒用被“结婚”了 受害者该怎么办?

  离家多年的闽侯姑娘阿秀要结婚了,她回到家乡家迁户籍时,却发现身份被堂妹阿琴冒用,堂妹还冒用她的身份结婚了。无独有偶,连江的张娟也被“结婚”了,姐姐冒用了她的身份假结婚骗财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一个将当地县民政局告上法院,一个向当地公安机关揭发真相,要求还她们清白的未婚身份。

  近年来,时常发生利用虚假身份婚姻登记的案件,这些案件大多伴随假结婚骗财礼的违法行为。遭遇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持假证件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行政机关能否自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呢?

  A 被堂妹冒用身份20多年

  状告民政局要求还“未婚”身份

  1983年11月的一天,阿秀出生在闽侯县竹岐乡一个农民家庭。阿秀是一个苦命姑娘,出生几个月后,父母便离异了,她随母亲到外地生活,但户籍关系一直留在父亲处。

  2012年2月,阿秀回到阔别29年的竹岐乡,准备迁移户籍结婚,发现自己的户籍已被人迁移出去。阿秀急忙赶到竹岐派出所,这才知道自己的户籍被堂妹阿琴冒用了。而且5年前,“她”就与他人拜堂成亲了,可对于这一切,阿秀一直蒙在鼓里。

  原来,阿秀的堂妹阿琴在1985年出生,当时因超生问题未能注册户口。后来,阿琴过继给阿秀的父亲做养女,20多年来,一直以阿秀的身份生活、学习,使用的户籍信息也都是阿秀的。

  2007年,阿琴以阿秀的身份领取了第二代身份证,上面的姓名、出生日期、住所地等信息都是阿秀的,但照片是阿琴本人的。次年,阿琴以阿秀的身份与阿明登记结婚,并把户籍关系移至阿明家里。

  “我与‘阿秀’恋爱结婚,共同生活了5年,还生了孩子,根本不知道她不是阿秀。”阿明说。

  派出所经过调查,恢复了阿秀的户籍关系。由于阿琴无法提供继养的依据,被竹岐派出所拘留了三天,身份证也被派出所收缴了。所幸的是,当年7月,阿琴取得属于自己的身份,并将户籍关系落到了丈夫家里。

  由于被阿琴冒用了身份登记结婚,阿秀的婚姻关系属于“已婚”。她只有撤销阿琴的结婚登记,自己才能结婚登记,不然就是重婚了。

  于是,阿秀来到闽侯县民政局,要求撤销阿琴冒用她身份证的结婚登记,但遭到拒绝。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阿秀将闽侯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闽侯县民政局辩称,当年,阿琴和阿明持有效身份证申请结婚,形式及实体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阿琴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得到的身份证,进而持该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错在另一国家机关。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其身份时没有过错,不应对此担责。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胁迫结婚登记的才可以申请撤销,而涉案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结婚的情景,因此民政局无权撤证。

  法院审理认为,民政局在办理涉案结婚登记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已尽到审查义务。阿琴以阿秀名义骗领了身份证并据此结婚登记,目前此身份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民政机关颁证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故其颁证行为应予撤销。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闽侯县民政局作出的该结婚登记。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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