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借同学身份证 先开户再挂失取走现金

2014-08-12 21:11 来源:成都商报

  把身份证借给别人暂用一下,这在生活中并不鲜见的行为,殊不知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成都一小伙以办理信用卡为名,借用同学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充同学本人,将同学的银行卡挂失、重新补办、设定新密码,将卡内现金顺利取走。而在办理挂失的整个过程中,主要凭借肉眼识别身份证和本人是否相符的银行营业员,并没有发现持身份证的人是假冒的。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小伙在两家银行的三个网点都顺利得逞。目前,这名小伙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青羊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冒充同学挂失同学的银行卡

  盗取存款6085元

  2014年2月28日下午4点半左右,成都小伙张亮(化名)来到青羊区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报案称,20天前,他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初中同学李某用于办理信用卡,借走很多天没归还,直到2月11日,他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被人冒用身份证,在青羊区体育场路一家支行内挂失、补办,并在次日透支取现3300元,另刷卡消费200元。还没等到破案,张亮发现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也被人在另一家银行的一个网点,以同样的方法挂失、补办,盗窃卡内现金600元、消费185元。

  几乎同时,张亮的另一位同学黄华(化名)的工资卡也被人挂失,并被取走1800元。随后,黄华通过事发银行网点的监控视频发现,办理挂失的正是同学李某。据黄华介绍,2013年同学李某曾借住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间,期间自己的身份证、一张某商业银行的公积金卡、母亲的三件貂皮大衣和放在书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购买价16000元)不见了。当时他就怀疑是同学李某偷的,并报了警;但后来李某的手机关机,人也找不到了。

  2014年,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动联系黄华,称他用公积金分期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这让黄华感到一头雾水,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后他把这些情况都反馈给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黄华同学李某头上,并于今年3月在金牛一网吧将李某抓获。经查,李某有吸毒史,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据嫌疑人李某交代,他借同学的身份证,本来是想帮在银行上班的女朋友完成信用卡办理任务,还想分期购买一部手机,但都没有通过审核。因为缺钱花,他就想起以前在网上看到过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报道,因为他跟同学同龄、模样相仿,便如法炮制,冒充同学,到银行办理挂失,将现金转存于新办的卡中,盗取同学卡中的存款。

  据介绍,目前李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盗窃信用卡金额6085元(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包括借记卡、贷记卡等),因“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李某被批准逮捕。

  肉眼辨识都没发现异常

  成功骗过3名银行柜员

  李某假冒他人,为何三个银行网点都没能识破?银行是如何审核银行卡使用者的身份的呢?

  2月11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成都某商业银行体育场路支行的柜员何女士接待了李某。据何女士讲述,当天上午,这位自称是“黄华”的客人说他的储蓄卡丢了,要挂失。随后,这位客人递上了黄华的身份证,并报了要挂失卡片的卡号。“我记不得当时他是否讲过电话挂失的事情,接过身份证我开始核对本人信息。”何女士称,“因为实在是看不出来有什么异常,我就按照程序给他办理了。”随后程序提示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但李某说他记不得了,于是何女士让其重置一个新的密码,重置密码后李某以黄华的身份补办了新的银行卡。

  用同样的办法,李某在另一家商业银行的2个网点,分别挂失了2张储蓄卡。2月17日下午4点10分左右,龙腾支行的黄女士接待了李某。据黄女士称,这位自称是“黄华”的客人称他的工资卡掉了,已经客服电话做了口头挂失,随后将黄华的身份证交给了黄女士。为了确认李某是否为挂失失主本人,黄女士就问其挂失的工资卡每个月要发多少钱,卡里还剩下多少钱,李某说不记得了,卡号和密码也不记得了。在这种情况下,黄女士拿着身份证核对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我看了一会儿,确实没看出什么异样,于是我就按照挂失的正常程序给他办理了。”黄女士说,自己先给男子办理了挂失,随后他又要求办理新卡,由于补办新卡次日才能正常使用,银行柜员介绍了一种当天就可以使用的储蓄卡,于是李某毫不犹豫就办理了这种储蓄卡,并将挂失卡上的存款全部转入新卡上。

  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用同样的方法,在另一家商业银行永陵支行再次挂失、补办,调取卡中存款,银行工作人员仍未发现异常。

  事发商业银行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办理挂失业务有明确的制度,对客户提交手续和柜员办理流程有统一的规定。另一家事发银行表示,在本案中,因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关系较密切(甚至曾一起居住),提前掌握了受害者大量身份信息、账务信息,准确回答了系列私密问题,才实现挂失。

  目前银行机构普遍的挂失流程

  致电客服电话口头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内到银行柜台进行正式挂失

  挂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代理挂失人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同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在办理挂失业务时,银行必须查询“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核实挂失人提供身份证的真实性及相貌特征,确定是否客户本人办理

  然而记者调查11个银行网点8个都靠肉眼辨识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包括案发两家银行在内的10余个银行网点,了解了办理挂失的相关手续。

  其中3个银行网点表示只能靠肉眼识别身份信息,3家表示有自己的核查手段但不便透露,1家表示“长得不像就不审核”,1家表示会进行人像采集,3家网点(含1家外资银行)则表示除了核实身份证信息,还需另行询问核查其他资料。

  位于体育场路的事发银行:本人挂失只要出具身份证即可,不需要对持身份证者进行进一步核实,挂失当天即可补办到新卡。

  位于望平街某国有银行支行:判断是否为本人靠肉眼,如果出现银行卡被冒用的情况,顾客可以立即报警。

  一家国有银行玉双路支行:因银行内都有监控摄像,不会另行询问更多信息,但在电话挂失时,需要核查最近办理过何种业务等信息。

  某股份制银行新华大道支行:查验是否为本人有一套方法,但具体如何查验不方便透露。

  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审核的方法属于商业秘密,无法透露。如果记得取款密码的,当天可以补到新卡;忘记密码的,7天后才能解挂。

  涉案银行的双林支行:工作人员需要先比对身份证和本人,如果长得很像就不会另行审核,如果看起来不像的话,才需要审核相关信息。

  某股份银行玉双路支行:除查看比对持身份证者是否为本人外,还会通过询问相关客户信息进行核查。但是,该工作人员介绍,只要人和身份证上的照片看起来十分相似,即便有一两项回答不上来,并不影响正常办理挂失。

  某国有银行成华支行:会对客户身份进行另行询问核查,只要有一两项可以核对上就可以办理挂失,如果忘记交易密码的,也可以办理挂失,只是需要7天后才能拿到新卡。

  某股份银行武成支行:会进行人像采集,并不会对其身份进行另行审核。

  位于春熙路的某外资银行成都分行:会逐一询问审核,并要求客户签名与银行预留签字比对,以核实身份。如果发现存在字迹不符的情况,他们将拒绝办理挂失业务。

  另一家事发银行:办理挂失时,主要有两道审核程序。一是对身份证真伪进行审核,包括通过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鉴别等方式;二是对本人真伪进行审核,首先比对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照片是否一致,如无法确认,将采取提问方式进行验证,提问涉及多个方面,但不便透露细节。该银行表示,在本案中,因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关系曾一起居住,提前掌握了受害者大量身份信息、账务信息,准确回答了系列私密问题,才方实现挂失。

  法律

  被冒名挂失取走存款

  法院判法不一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梳理发现,对于银行卡中的存款,被别人冒名挂失盗走后,银行是否担责问题,全国多地法院认识不尽一致。

  北京储户郭先生的3万多元存款,被别人拿着假冒身份证挂失并取走。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挂失人提供的住址及电话与郭先生本人不一致,但非金融机构法定审核的范围。

  贵阳市民杨先生的2.38万元,被他人用假冒的身份证挂失后取走。法院审理认为,嫌疑人挂失时的笔迹与储户笔迹不同,真假身份证照片也不相同,银行没有对挂失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判银行赔偿本金及利息。

  天津的孙某存有14万元,同样被人挂失并转走。根据已知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存在失密行为,判银行承担70%的责任。

  省银监局:希望银行业推广指纹等识别手段

  就银行办理挂失业务审核的相关问题,四川省银监局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并书面回复。

  省银监局称,大部分银行客户的身份证照片与实际相貌均存在不同程度差异。银行人员在核对时仅能根据相似度来判断,银行不能仅因为“不太相似”而拒绝办理客户提供有合法身份证件的挂失业务,一般只有在确定“不相似”的情况下才能拒绝客户办理挂失业务。

  省银监局高度重视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自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发布后,省银监局即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在办理个人账户及银行卡开销户、柜面支取等环节必须联网查询“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要求银行业机构应取得客户第二证件(如驾驶执照等)作为辅助识别手段。省银监局还表示,目前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还需公安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近年来,省银监会希望银行业机构能够采用更多的如指纹、视网膜识别等高科技技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但单一银行建立指纹库或视网膜库,客户跨行支付无法实现识别功能,这一技术需在全国银行业机构建立统一的客户指纹或视网膜库。

  针对本案,省银监局表示,如果查实银行确实存在应审验未审验行为,则应按照前述法律规章,承担相关责任,具体责任应以法院裁决为准。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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