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开禁忌药致孕妇引产 称孕妇隐瞒怀孕事实

2014-10-15 08:00 来源:北京晨报

  25岁的钱女士因闭经并伴有腹痛到村诊所看病,在服下高某开具的头孢和脉血康等药物后,因未见好转就去正规医院检查,竟被查出已有27周的身孕。由于服用的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她被迫引产。事发后,她将高某以及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通州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已育有一个儿子的钱女士诉称,今年5月3日,她因闭经并伴有腹痛去高某的诊所就医,对方未经认真诊查即给她开具头孢克肟片2盒、安乃近15片、干酵母片1袋。因服用后未见好转,她6月3日再次就诊。高某又开具脉血康3盒、头孢氨卡3盒。这次服药后症状仍无缓解,7月31日,钱女士去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被查出怀孕,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已怀孕27周。由于之前服用的脉血康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或死亡,钱女士被迫终止妊娠并引产,手术中发现胎死腹中的是个女孩。

  钱女士说,她依法享有生育二胎权利,本也希望再生一个女儿,但由于被告误诊、误治,令其丧失一个健康的女儿,也导致其承担怀孕晚期引产所面临的巨大风险,故起诉要求高某及村委会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

  昨天,村委会未有人出庭,高某和律师一同应诉。高某说,他在通州区于家务乡王各庄村行医40多年,以前是生产大队里的“赤脚医生”,后自己开办诊所,并当庭提交了卫生局发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和村卫生室的营业资格证。“我行医多年也没给别人瞧错病,我错就错在太相信她了。”高某说,他当时号脉发现钱女士有怀孕迹象,就问她是不是怀孕了,对方及其丈夫都否认,还说到医院检查确定没有,“我给开的药不会导致婴儿死亡,引产前孩子就已经死了,与我的诊疗没有因果关系”。高某还解释说,钱女士发现其怀孕后想和他私了,称双方都有责任,“她说没钱住院想先借点钱,我就给了她5000元,这不是赔偿款”。

  对此,钱女士的律师表示,脉血康可以用来治疗闭经,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孕妇禁用”,且按国家规定,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而高某的资格证已超期16个月。高某对此解释,其申请的新资格证正在审核中。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颜斐)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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