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酒驾撞人 受害者要其出8万把车买了

2014-11-20 08:02 来源:橙网-重庆时报

重庆一男子酒驾撞人 受害者要其出8万把车买了

  11月15号,南桥寺,一男子酒后开一辆银灰色的轿车与一辆赛欧车对撞

重庆一男子酒驾撞人 受害者要其出8万把车买了

重庆一男子酒驾撞人 受害者要其出8万把车买了

  15号凌晨零点过,男子李江(化名)和朋友喝酒后,开车回家。行至南桥寺附近一条上坡路时,李江开的海马车失控,逆行到了下行车道上,和一辆下行的赛欧轿车对撞。由于李江的速度较快,撞击猛烈,竟然将下行车子撞得后退两三米远,两辆车都受伤不轻。

  发生事故后,李江和程勇迅速下车,两人都拿出手机,将事故现场拍照固定证据,随后,双方将车子挪开,开始了一场颇有戏剧性的谈判。

  第一次谈判:

  要求肇事司机把被撞车买了

  结果:成功

  李江喝了酒又是逆行,有些心虚:咱们私了吧。

  程勇闻到了对方身上的酒气:也行。不过,我这个车子是才买的新车,一共花了8万多元。私了可以,你出8万元,我把车子卖给你。

  李江:要得,现场先给你1万,剩下的7万写个欠条,事后再给。

  “报警模式”开启

  程勇:你要当场付钱哟。

  李江:不得行。

  程勇打电话报警:我车子遭撞了,对方可能喝了酒。

  电话一打,李江慌了:哥子,有话好好说,我们还是私了嘛。

  这时,民警联系上了报警人程勇,程勇改了口:没得事,只是小擦挂,对方没有喝酒,是对方车上的乘客喝了酒,我们协商解决,不需要出警了。

  第二次谈判:

  不光赔车钱,还有误工费

  结果:失败

  程勇提高了价码:你必须当场出8万元把车买了,并且这辆车是用来接父亲上下班的,现在车遭撞了,耽误了接人,你得再额外赔偿一笔误工费。

  李江:我不干。

  “报警模式”开启

  程勇再次报警:我在南桥寺附近遭撞,对方喝了酒!

  见程勇报警,李江十分慌张,先是用手抠喉咙,但没有吐出来。后又买了3瓶矿泉水,一阵猛喝,试图消除酒味。

  “现在算是解脱了!”

  民警到达后,李江主动承认自己逆行。民警随后将李江带上巡逻车进行吹气酒精测试,两次分别为79毫克、93毫克。当李江被带往警队进一步调查时,他如释重负地说:“现在算是解脱了!”

  民警对被撞车主程勇也进行了批评和法制教育,而肇事司机李江因为涉险危险驾驶罪,已移交江北交巡警支队进一步侦查。

  (对话根据事实整理模拟)

  警方:酒驾出事不能自撤现场

  民警介绍,无人员伤亡,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外表部件损坏的车辆仍可以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均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酒驾不在此列。饮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必须报警,不能擅自私了自撤现场。而所谓的“私了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漫天要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界人士介绍,如果趁对方酒驾不敢报警,趁机向对方漫天要价,那么还可能构成敲诈。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乘人之危的目的,如果事故一方司机向涉嫌酒驾的肇事司机提出“不给钱就报警这样的说法”,那么就涉嫌敲诈。

  不能“私了”的8种情形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知道对方酒驾

  司机要了2000又要2000

  石马河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罗永久介绍了一个类似案例。去年的冬天,一名男子酒后出来买烟,所驾车辆轻微地刮蹭了一辆小车。对方下车后,闻到了肇事司机有酒气,先说要赔偿1000元,后又提高到了2000元。受害车主将2000元现金装进腰包后,觉得肇事司机爽快,开口再要2000元,肇事司机最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酒驾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受害司机的行为进行批评。肇事司机当场要回了2000元钱。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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