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区绿地面积和位置或将写进购房合同

2012-03-08 17:08 来源:大河报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中还提出: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就近补栽;擅自砍伐树木,每株最高罚5万

  记者田园

  本报讯郑州素有“绿城”的美誉,可近年来,郑州城市园林绿化面临着诸多问题。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初审。《草案》提出,新建区绿地面积在35%以上。

  《草案》提出,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另外,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

  针对有的居住区绿地面积缩水行为,《草案》规定,在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经过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在本庭院或本地段就近补栽,补栽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并保证成活。

  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损伤或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尚不够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移植行道树,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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