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状告平正高速 丢失通行卡35元通行费变300元

2012-03-12 08:44 来源:大河报

  丢失高速公路通行卡,被按最远里程交费,还要赔通行卡成本费

  首席记者李钊

  本报驻马店讯走高速不小心丢失了通行卡,驻马店新蔡县的张先生为自己的这个失误付出高额的代价——本来仅需35元的通行费,不仅被按最远里程收了285元,还要多交30元的通行卡成本费。愤怒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平正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今日上午,新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丢了通行卡要交8倍过路费

  “正常收费是35元,我把通行卡弄丢了,就得交315元,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3月10日上午,新蔡县市民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1月3日下午2时许,他驾车从驻马店南站入口进入京港澳高速转入新阳高速再转到平正高速。在途经平舆服务区休息时,不慎将通行卡丢失。“到了新蔡砖店收费站时,居然让我交8倍的过路费。”

  张先生询问对方如此收费的理由,工作人员称,他们依据的是河南高速公路收费通行卡上持卡须知的第三项规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

  10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平舆县)正(正阳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焦娜解释,平正高速是大广高速的一部分,从河南境内路网最远程到这儿,通行费是285元,加上通行卡成本费30元,共计315元。

  记录可查到还得多交费

  对于收费站的解释,张先生并不认同,在他强烈要求下,收费人员查询到张先生的车的确是在1月3日下午2时11分由驻马店南站进入高速公路的,但还是坚持按最远程收费,说这是规定,否则就不放行。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交给收费站315元,并要求收费站出具了一张收费证明。

  记者在该站副站长张春伟出具的证明上看到:“京PN1K××,此车因无卡,根据规定,无卡车辆按路程最远端收取285元,并补缴卡费30元。因当事人向单位要出示报销凭证,经查,此车是从驻马店南站14:11上道,16:14从新蔡砖店下道。”

  律师观点:如此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对此,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光律师认为,收费站的做法违反了市场经营中诚实信用和平等自愿这两大基本原则。

  朱律师表示,首先,卡若丢失按路网最远程收费的规定只是平正高速公路公司自己制定的条款,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这些条款大多是有利于高速公路一方而不利于车主,把不平等条款强加于车主,就是有失公平的条款,在法律上也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其次,在明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收费站仍然以执行规定为由让张先生交费315元,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今日上午,新蔡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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