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卢建国 索要11套经适房获利19.5万元

2011-11-01 11:1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利用职务之便,向开发商索要11套经济适用房,受贿赃款19.5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郑州市二七区原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受贿赃款19.5万元,依法没收。

  向开发商索11套经适房,获利19.5万元

  卢建国生于1973年。经查明,2007年至2010年,卢被借调至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和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期间,卢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张某、荆某、王某和赵某的请托,通过关系人,分别向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张某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3人,从中收受3人各2万元好处费。上述款项共计19.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卢建国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同时在刑事立案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从中介公司挖线索,挖出倒卖经适房17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都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大量倒卖经济适用房。办案检察官立即与纪委工作人员一起,对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彻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有中介声称,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检察官深挖细查,在9个月时间里,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郑州出台专门规定 85户退还经适房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郑州市检察院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比如,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检察机关的多项检察建议通过这一细则落到了实处。

  前不久,郑州市对近两年已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2万户家庭进行细致的户籍核查,发现有85户家庭的户籍年限不满三年,是采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的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责令上述85户家庭退还所购经济适用房,并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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