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评查行政处罚案件 追究钓鱼执法行为

2011-07-04 10:11 来源:东方今报

  信息发布

  我省将评查行政处罚案件

  东方今报郑州讯为预防执法权力滥用,省政府确定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8个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昨天,记者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这8个系统2010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评查。

  “钓鱼执法”、“放水养鱼”、“顶格罚款”等各种行政执法中的“顽疾”,曾使行政执法权威遭受严重挑战。为预防执法权力滥用,省政府确定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8个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从现在起,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政府法制机构,将会同同级政府两转两提办公室、优化办,在8个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8个部门2010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评查。

  对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要通过查询行政处罚依据,并采取向公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发放问卷等形式,了解、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该罚不罚、放纵违法、疏于监管、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追究,要求被查单位限期逐一整改、限期提交整改结果,并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问题,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求,在这8个系统中,对于2011年6月底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凡有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省级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达到100%;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达到100%;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制定要达到100%;8个系统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100%;8个系统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100%。

  外省政策

  湖南开先河规范行政裁量权

  “钓鱼执法”、“放水养鱼”、“顶格处罚”等各种行政执法中的“顽疾”曾使行政执法权威遭受严重挑战。对于这些违法行为,2010年4月17日,湖南在全国范围内首先施行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针对“钓鱼违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预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严禁行政机关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顶格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除外。”潇湘晨报

  案例回放

  轰动一时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9月,网友“善良的被骗”发帖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他出于好心,帮助了一位自称胃疼又打不到车的路人。没想到,那是一个俗称“钩子”的交通行政执法队协查人,他的私家车当场被扣。

  “善良的被骗”——在上海某外企任职中层经理的张军(化名)在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取回了自己的车。

  张军说,2009年9月8日下午1点多,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军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但该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处。张军心一软就答应了。其间,张军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男子在前面下车。男子提出给他10元钱,张军说不要。

  张军后来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军拖出车外。对方告诉张军,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并称他交钱才能拿回车。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

  张军后来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张军说那个人称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继续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张军去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音)的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她坦率地说,她觉得我运气比较差”。张军把这段对话录了音。记者在这段录音里听到,王女士还表示对他的遭遇也很同情。

  张军又到上海市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没有这种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在‘配合执法’”。

  张军因为急于拿车妥协了。他还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判决书》上签了名,因为不承认自己是开黑车,被认为态度不好,原来说情说下来的2000元钱也不让免了。缴了1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之后,他终于把车领了出来。南方都市报

  专家观点

  行政限权:期待“作茧自缚”后破茧飞翔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作者肖山认为,在中国这个历来以行政权为主导的传统社会中,行政行为一方面给社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极高的效率;另一方面,行政权的庞大乃至其不时被滥用,亦是广被诟病的问题。

  法治社会的建设,核心要义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则是行政权的适度限制、行政程序的透明以及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

  虽然我们讲现代行政是基于法治的公共治理,它更多地体现程式化、制度化的冷冰冰色彩,但从行政的服务目的看,它其实依然有着丰富的德行空间。其中,行政服务的人性化、行政管理者的自我觉醒、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都是这种德行的重要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以“作茧自缚”般的勇气维护行政的公平和规范,善莫大焉。

  “依法行政”的口号喊了多年,当制度的外围因素都基本得到清理,剩下的就是行政机关自我限权这个最艰难的抉择。抉择之难,就在于利益割舍之难,要做到这点,需要智慧也需要自信。

  大家认识到,党的执政能力高低,不仅取决于高效的执行力和自上而下的动员力,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治秩序的合力维护。而依法行政,恰恰能够在其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注重制定规则,限制权力,保障人民更多自由,才是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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