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将免征三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09-11 06: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明年起,国内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享受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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