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建议限购机动车“解堵”

2012-09-25 06:32 来源:东方今报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拟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涉及保险金缴纳比例、居民用电、邮政及快递行业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失业滞纳金降低到万分之五

  我省准备对《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对失业保险滞纳金的比例拟修改为万分之五。

  除此之外,上位法还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审计、处罚力度,为此我省拟增设一款规定:“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出台条例终结快递“数宗罪”

  会议审议修改《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其中特别增加“快递业务”章节。

  目前,快递企业实力良莠不齐,有辆摩托就敢做快递。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以转包、分包、加盟等形式,授权、委托没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提供快递服务。如确需临时歇业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告知省邮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营业场所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妥善处理未处理的快件。

  为防止快递物品丢失或投递失败,《修订草案》规定如快递企业漏填、虚假填写快递运单重要信息,或者未按照国际规定妥善处理无着快件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控制机动车数量

  针对目前日益严重的出行难、停车难等交通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出具《关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建议解决出行难。

  具体的建议有解决市区道路两侧乱停乱放问题,还路于民;加快城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学习上海、北京、武汉做法,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有效预防大型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后引起新的交通拥堵。

  停电前应两次告知用电人

  昨天审议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规定,供电企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应事先通告或通知用电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建功建议,如果针对小区进行停电,需要两次预告,第一次可以是停电的几天前,第二次最好在停电前两小时,并且要说清楚停多久、什么时候来电,让居民做好准备工作。

  有的小区居民的电费是通过单位后勤部门代收,会出现个别用户电费缴费不及时或是不缴的情况。“拉闸停电”成为这些受委托单位手中的“撒手锏”。

  《条例(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也不得提高电价或加收其他费用。(东方今报记者 王秋欣)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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