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一块钱引发的“尊严之争”

2012-10-11 15:14 来源:映象网-新闻广播

  要求免费乘坐却遭司机贬斥,五名残疾人状告郑州公交公司:

  (出录音)“我觉得在一个公共场合对残疾人,是语言上的一种明显歧视。”

  残疾人免费乘坐早有法规明确,郑州公交却多年来拒不执行:

  (出录音)“这样的话对人大对政府的公信力都是一种损失。”

  记者调查敬请关注《一块钱引发的“尊严之争”》

  (出录音)

  公交司机:“这不管用。”

  残友1:“为啥不管用?”

  公交司机:“俺只认军残证。你要是没钱你就可以往后走了好吧?”

  残友1:“公交公司第四十条有这种条例呀。”

  公交司机:“哎呀,没钱没钱你可以往后走了,我也不差这几块钱对不对,搁不住搁这儿磨嘴皮。”

  残友2:“这是政策问题,不是钱的问题。”

  司机:“往后走吧,我可以给你几个免票中了吧。别挡路别挡路……”(压混)

  这是今年5月26日下午,郑州残疾人王金雷和几位残友在B12公交车上,为免费乘坐和司机的对话。在几位残友看来,司机对几位残友的言辞伤害了他们本就脆弱的自尊心,仿佛残疾人是这个城市的“另类”。王金雷说:

  (出录音)“我们在上车的时候,他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重复一句话,你们没有钱就可以往后走,我觉得在一个公共场合对残疾人,是语言上的一种明显歧视。”

  事实上,要求乘坐公交免费,并非是几位残友的无理取闹。早在2009年3月1日,郑州市人大在公布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就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但几年来,郑州公交公司却拒不执行这项政策。为争取权益,一纸诉状,几位残友将郑州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退还每位残友2元车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共一万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10月9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辩时,对拒不执行人大法规,作为被告代理人,郑州公交公司企业管理处员工李森解释说:

  (出录音)“因为落实残疾人乘车政策,涉及到相关好多部门。公交公司作为财政补贴公益性企业,残疾人乘车的相关费用,特别是残疾人乘车的安全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

  然而,李森的这种说法,法律界人士却并不认可。河南佐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军认为,法律公布施行后就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公交公司内部的协调成本不能转嫁到残残疾人身上:

  (出录音)“配套的协调问题没有解决,资金没有到位,本身这个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包括主管部门也没有对此做出及时的调整,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违法行为。”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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