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禁9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最高罚1万

2012-10-24 06:59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郑州严禁9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擅动家中承重墙,最高罚1万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自12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家中的承重墙改造,以及危房出租等关注点都被提及,办法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严禁9种行为

  此次出台的《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9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其中最受关注的7项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等行为。

  校舍使用寿命过半隔5年要“体检”一次

  根据《办法》,违反前4项的,将由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郑州市还对需要定期检查的房子进行了详细归类。如果你的房子出现以下状况,那么就该赶紧去给房子做做“体检”了:

  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隔一年进行一次鉴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每隔5年进行一次鉴定。

  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现结构损伤的,在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出现时,需要及时申请鉴定。

  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在基坑、基础施工开挖前委托鉴定。

  危房在治理期间

  不得转让、出租

  如果你的房子经鉴定为危房,那么,在房屋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办法》要求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并且,要设置防止他人进入的围栏或者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对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要停止使用;对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要整体拆除。另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记者 宋晓珊 实习生 陈晓丽)

责编:杨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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