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农家饭店野味卖得太“野”

2012-10-30 06:2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安阳农家饭店野味卖得太“野”

  执法人员从饭店冰柜里查出鳄鱼肉

  野山鸡、野鸭、野猪、野兔、斑鸠等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本月是河南省野生动植物宣传保护月,记者在此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党参炖野山鸡、滋补炖斑鸠”,野生动物被当做特色菜,堂而皇之地登上了饭店的菜谱。昨日上午,安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林政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市区部分饭店进行突击抽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5只山鸡和1块长约40厘米的鳄鱼肉。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文明大道东段善应鑫盛食府发现,该饭店招牌上醒目地写着“野味”,在该饭店的菜谱上写有“红烧山鸡、生炒野兔、蒜仔斑鸠”等“特色”菜,在该饭店门外的铁笼里还发现5只活山鸡,接着又从冰柜内发现一块近40厘米长的鳄鱼肉以及十几只斑鸠。执法人员立即将违法储藏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没收,并将5只山鸡放生。

  市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孝立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规定,未经批准收购、加工、运输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由工商部门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实物价值7倍以下的罚款。”王孝立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取证、核实,对该饭店限期整改,并且进行相应处罚。

  在对曙光路上的两家饭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两家饭店的菜谱上分别写有几种野生动物的菜品,例如野猪肉、鹿肉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对菜谱上的野生动物菜品来源和储备情况进行询问,饭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菜谱上的野生动物都是家庭人工养殖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刘玉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不得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家养的野生动物也要办有《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而这两个酒店并未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证件。(首席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 王孝立 文图)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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