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车出问题 警方对客货运企业经理全追责

2012-11-06 06:1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讯 因管辖的一辆大客车严重超员,河南中州集团滑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安全科长分别被处以5000元罚款。严重违法的大客车驾驶员孟某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昨日,记者从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针对近期营运车辆事故多发问题,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出台制约措施,对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零容忍”,对驾驶员、客货运企业经理全追责。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其中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传统工作模式下,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对营运企业在安全教育、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缺乏必要的追究手段,这导致客(货)运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针对这一现象,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出台专门意见,不仅要依法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逐起进行倒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律依法追责。(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 史瑞杰)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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