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一高中校长因受贿被判刑6年

2012-12-05 06:56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平顶山讯 日前,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获悉,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郑书欣因受贿3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郑书欣,男,1963年8月21日出生,2009年7月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校长。自2007年起,郑书欣利用其担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宝丰一高工程招标、校区食堂承包和人事关系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元。

  该案由平顶山市检察院指定鲁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鲁山县检察院于2012年7月7日立案侦查,并于10月8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书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郑书欣有期徒刑6年。

  (记者 巫晓 通讯员 孙晓东)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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