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赔偿法》实施两年 河南支付513万赔偿

2012-12-13 06:13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省高院通报:新《国家赔偿法》实施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114起国家赔偿案件,决定赔偿61起,共赔偿513.9万元。

  省高院相关人士称,对于被错误羁押,坐了“冤狱”的公民,只有在认定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国家才赔偿。

  案例

  无罪被羁押970天

  获16.8万元国家赔偿

  2002年8月,钱某因涉嫌一起结伙抢劫案,被河南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钱某不服,两次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此后,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2010年12月6日,省高院撤销了两审的判决,宣告钱某无罪。

  钱某被羁押了970天。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钱某应该获得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省高院决定,赔偿钱某被羁押970天的赔偿金13.80601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实施

  新法实施两年,全省赔偿513.9万元

  要是在以前,钱某要想获国家赔偿,必须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即当地法院进行确认。但这等于让法院自认错误,常遇到推诿。钱某最终获赔,得益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国家赔偿法》。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荆伟说,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114起国家赔偿案件。

  从类型看,刑事赔偿59件,包括违法刑拘赔偿、错误逮捕赔偿、二审或重审无罪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刑讯逼供或殴打赔偿等;非刑事司法赔偿55件,包括违法司法罚款赔偿、违法司法拘留赔偿、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等。

  从赔偿义务机关看,公安机关14件、检察机关17件、监狱管理机关3件、人民法院8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有61起案件,共赔偿513.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72.1万元。

  啥情况可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冤狱赔偿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错误羁押,才能获得国家赔偿。

  对于非刑事司法赔偿,遇到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3类司法行为可以申请,即: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行政判决错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如果认为判决错误,要通过上诉、申诉程序解决。

  此外,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冤假错案的善后处理,要依据当时的政策办理。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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