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货运车辆 须在3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013-01-17 06:3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近日,我省对改装货车发出最后通牒,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须在3月31日前主动恢复原状。与此同时,省治超办还公布了对部分治超执法人员的违规执法、玩忽职守的监督电话。省交通运输厅:0371-67445328,省公安厅:0371-65882461,省政府纠风办:0371-69699000。(记者 刘江浩 实习生 罗明月)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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