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8月1日起实行执法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3-08-01 06:3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漫画/王伟宾  

  漫画/王伟宾

  今天起,河南省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责任终身追究制。

  今后,在河南无论何时发现执法责任民警的执法过错,无论他是否调离、辞职、退休,都将被追责。

  新规

  今后民警执法办案

  要终身负责

  8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

  《规定》称,无论何时发现执法责任民警的执法过错问题,无论该民警是否已调离、辞职、退休,都将被追责。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如其承担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还会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对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对于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观点

  会增强警察责任心

  郑州市公安局一位资深老刑警说, 早先民警在办案中出错或有责,上级部门的处理办法通常是“调离原办案单位”,人一调走就基本没事了。有的则是熬到退休,以前的事就不再说了。

  “新规更严格了,会从根本上增强民警的责任心,不管是什么案子,必须依法办理,不能有丝毫懈怠。”这位老刑警说,新规定要求民警依法办案,实际上是在杜绝和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表面上,新规定似乎对刑警的要求更多,实际上,不管对那个警种,都是约束和更高的要求。”

  或为降低风险而少执法

  一位从事多年治安管理工作的老民警坦言,《规定》多多少少会影响民警执法: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处理得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也越大。反之,少执法就会降低风险。治安大队每天的接警中有很多本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事件,但民警还是赶到现场。“如果按新规定,以后这些警方可以不管的事,民警就可能少管了。”

  这位老民警说,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还有不少时候,民警是按政府要求去协助处理拆迁、招商引资等引发的问题的。“而这些事,民警说了不算,通常听政府官员指挥。一旦有错事后追究,当事人往往将矛头对准民警。如果仅将板子打到民警身上,不但有失公允,还会打击民警的积极性。”

  疑问

  1.执法是否有错谁来评判?

  “基层民警执法通常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有些案件的错误,并非民警疏忽大意或主观故意造成,而是在认知上、判断上出现不同意见所致。”一位老民警说,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民警执法有错?

  另外,“民警对某起案件的处理意见,还需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如果认定执法有错,光民警担责任,那领导呢?”

  《规定》称,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的实施由各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者是“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同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关于执法工作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执法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执法民警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2.考核评议谁说了算?

  《规定》中注明,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由省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年度内集中考评的次数,由组织考评的公安机关自行确定。对基层执法部门执法质量的复核,由省辖市自行确定。

  同时,省公安厅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每年集中复核一次,对省辖市公安局执法部门的复核时间另行确定。

  有民警称,判断执法是否有错,不应该完全由本系统上级部门说了算,而应该邀请其他司法部门人员、律师和学者参加,以科学标准来衡量,从而保证它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

  延伸

  河南法院率先推行

  错案终身追责

  事实上,在过错责任终身追究方面,河南已有先例。2012年4月,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定了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的7种情形。

  省高院纪检组长王宏昌说,就是要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终身追责制度,让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

  被媒体曝光的三门峡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涛成为该制度出台后第一个被追责的法官。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法官10人。

  法官是否会畏首畏尾?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错案的发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严查严办不是不爱护干部,而是在避免犯错误的法官犯更多的错误、更大的错误,避免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对办错案的人终身追责,今后法官办案压力会更大,这会不会挫伤法官积极性,让法官畏首畏尾?

  王宏昌称,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出错不可避免,二审、再审就是为了纠错,终身追责的是由于法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发错案。制度对绝大多数法官并无影响,对极个别可能会犯错的法官,念念“紧箍咒”有好处。

  看法

  关键在于能否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对权力运行中的错误进行终身追责是很好的规定,但不能只限于司法系统,只要是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都应该推广该经验。

  这样一来,如果出现权力运行错误,比如选人用人、制定政策出现重大失误,即便事后多年才暴露,也能追责。

  此外,竹立家认为,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最关键的不是有这个制度,而是能否把制度落到实处。“追责谁来追?是人大、组织部门,还是纪委?要有一个明确的追责平台,否则时过境迁后,容易不了了之。”竹立家说,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公安厅的规定,还局限于系统内部的监督追责,这远远不够。

  “推进改革中,要赋予人大追责的权力,系统内部的追责是一回事,系统外部的监督是另一回事。”竹立家称,现在已经有过出事之后机构内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如果能引入人大监督,追责制就有了刚性。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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