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10岁女孩上书最高法救父 终审判决死缓限制减刑

2013-08-12 06:34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新闻事件

  父亲锤杀母亲被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许昌禹州十岁女孩王金金(化名)向最高法请求“刀下留人”:“我已经没有了妈妈,不想再失去爸爸。”

  最终结果

  法院历时5年审理,终审判决王金金的父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该案为许昌市第一例限制减刑案件

  权威说法

  “人情”并未影响该案审判,其最终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中国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

  【终审判决】“缇萦救父”现实版 终审判决死缓限制减刑

  映象网讯(记者 韩争强)还记得“许昌禹州市10岁女孩王金金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为杀害妈妈的爸爸求情,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的事情吗?王金金上书最高法为父求情的故事,被广大读者誉为现实版的“缇萦救父”,经东方今报、央视、新浪网、北京晨报等众多媒体、网站给予报道和转载,备受社会关注。(本报曾在2010年3月29日、4月26日,2011年5月19日等做过多次跟踪报道)

  8月9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王金金的父亲王军豹杀妻案,历时5年审理,经过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多次审理、裁定后,有了最终审判结果:2012年年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军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限制减刑,赔偿原告人14万余元。如果王军豹在狱中积极接受改造,他25年后就能出狱,重新获得自由。

  此前,王军豹已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判处死刑。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王军豹死刑复核一个月后,时年10岁的王金金开始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求情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并被广泛报道。

  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王军豹杀妻案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刀下留人”。接着,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又经过两轮审判,王军豹终于保了一命。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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