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师工地摔伤难获赔偿 承揽雇佣成争议焦点

2013-08-14 17:40 来源:映象网

  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王新 陈若禺 文/图)赵先生在某墙体绘画工地绘画时不慎坠落,右脚跟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但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宋某以双方只是承揽关系为主,拒绝承担除医药费外的其它费用。

  双方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8月14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采用“1+4”大陪审员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没签合同,意外受伤责任在谁

  39岁的赵先生掌握着一门墙体绘画的手艺,每月都有着不错的收入。2010年初,赵先生被宋某开办的某墙体彩绘艺术中心聘为画师,月工资3000元。由于画工精湛,双方一直维持了两年的合作关系。

  2012年4月30日,赵先生在宋某承揽的漯河市一处婴幼园墙体绘画工地绘画时不慎坠落,右脚跟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事发后,赵先生除要求宋某为其支付医疗费外,还要求其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389.6元。

  但宋某坚持认为双方并非雇佣,而是承揽关系,除了医疗费,剩下的损失应由赵先生个人承担。

  由于不存在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仅有一份赵先生提供的签到领取报酬的记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赵先生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承担自己的上述损失。

  结果:情理之间,老伙伴重拾友情

  面对赵先生的请求,宋某的代理人表示,赵先生自2010年开始只是偶尔在宋某处工作,没有持续性的雇佣关系。

  “我们的工作性质就是全省各地承揽工程,不是每天都有工程,也不可能与他保持固定的劳动关系。”宋某的代理人介绍,赵先生与宋某关系较好,技术也不错,所以合作时间较长,但不能改变双方是承揽关系的事实。

  考虑到赵先生与某交情不浅,且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开始轮番做起了调解工作。

  “原告毕竟是在为你们工作时摔伤的,并且平时关系不错,你们应该让些步多赔一点。”法庭上,4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从情理出发劝说被告。

  最终,宋某表示除去已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愿意当庭向赵先生再支付2万元,这样诚恳的态度得到了对方的理解与认可,双方握手言和。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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