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余热 郑州一周内千余新人领证

2013-08-20 06:5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一周聚散离合数据

  区域 结婚(对) 离婚(对) 补结(对) 补离(人)

  金水区 381 120 46 4

  中原区 249 61 26 3

  二七区 196 53 20 2

  管城区 164 38 19 3

  惠济区 106 34 6 2

  郑东新区 55 21 7 0

  (感谢各婚姻登记中心提供数据支持)

  因为“七夕”提升了人气,上周,前往郑州市区各区婚姻登记部门领结婚证的新人数量突破千人,“上蹿”至1151对;离婚人数为327对。此外,有124对夫妇补领结婚证,14人补领离婚证。

  七夕当天来领结婚证的新人中,徐小占、刘苗是一对90后,说起两人走到一起的历程,满脸幸福。男方说,他和女方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属于日久生情,他觉得和女方在一起很开心,很投机。男方表达爱的方式,除了日常多关照,还坚持每天送女方回家,风雨无阻。

  恋爱3年后,两人幸福地走到了一起。他们说,选择结婚,是想让两个人有一个安定的小家,奋斗时心里更踏实,双方家长也很开明,尊重他们的选择。

  对婚后的生活,他们也怀着平常心:两个人能在一起,好好生活,平平淡淡过日子,就是幸福。

  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婚姻登记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近来,一种现象也让工作人员颇为苦恼:来开证明的人明显增多,一些不符合开证明条件的人,也缠着非让开。

  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尹清峰举例说,时常有十八九岁的男孩、女孩找来,说,因为工作转正、买房等需要,让给他们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问缘由,大都是用人单位、开发商、银行等催着要的。

  “他们连法定结婚年龄都没到,肯定不会领到结婚证,这可是基本的《婚姻法》常识呀。”工作人员说,只有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才具备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才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这种证明根本不用开,婚姻登记部门也不会开,希望相关部门再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能理性地意识到这一点。(记者 余淼 通讯员 王慧娟)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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