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就业“小政策”折射民生“大情怀”

2013-08-22 06:2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1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洛阳市首次对就业困难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进行明确规范,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和单亲家庭成员等十类人群,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者,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8月21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就业不仅涉及一个人的生计问题,还影响到一个人是否可以有尊严地活着,堪称民生之本。也正是基于此,针对富余劳动力多、非农人员就业难、农民增收缓慢等客观情况,洛阳将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对就业困难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并出台一系列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凸显出执政为民的情怀。

  当然,我们也应明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各地几乎都有,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是一些地方由于在认定条件及程序上没有统一标准,反而衍生出一些乱象,令人遗憾。此次洛阳对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并明确指出必须满足洛阳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等条件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无疑使得政策更具可行性。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好的政策还需有好的落实,不然就仍将流于空谈。如今除了公示邀请群众监督外,洛阳还规定社区核实不超过5个工作日、街道(乡镇)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也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这一切都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政策的落实。

  不仅如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若仅满足于给“就业困难人员”金钱补助,无异于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今洛阳决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分配、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援助,根据其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岗位,很值得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就业问题具有动态性,也为了避免一些“就业困难人员”产生依赖心理,洛阳还规定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这更是极具示范意义。不办理年检就享受不了政策扶持,若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也将被取消资格,如此有进有出,都使得政策更加科学。

  可以肯定,若“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扶助政策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群众的生活、工作条件必会有所改善。以此为缩影,我们也能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在民生改善上的决心,相信洛阳人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秦豫)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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