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村官侵占土地补偿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获刑2年

2013-09-13 06:56 来源:郑州晚报

  身为河南荥阳豫龙镇某村村委主任的陈建设,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为村民办实事,而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配偶的名字混同于发放正常土地补偿款名单里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土地补偿款。9月9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建设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现年58岁的陈建设2008年11至2011年11月时任荥阳市豫龙镇某村村委主任。

  2010年8、9月份,河南希格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豫龙镇某村八组、九组土地,并陆续支付了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2011年1月20日豫龙镇政府再将251338元补偿款拨付给村委后,陈建设认为本人是村主任,在希格玛占地事宜的协调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于是觉得自己很亏。正好这次又来了一笔追加赔偿款,于是,陈建设将配偶的名字混同于发放正常土地补偿款名单里,并以领取土方工程款的名义代签其妻子王某某的名字作为收款人,将其中3万元补偿款领走,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设在任其本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土地赔偿款3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邢发轩)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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